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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不等于大拆大建

2006-01-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玉玲 我有话说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符合亿万农民的愿望,许多地方的干部也心潮澎湃,认为农村大发展的机遇来了,准备在村庄整治上放手大干、大显身手,甚至有的地方没有条件也要上;还有的地方建了新房,却是“只见新房不见新村”,“只见新村不见新貌”。这样风潮式的发展,是否会陷入一些误区?怎样用好建设新农村的热情,稳步

推进新农村建设?这些问题值得思考。

建设热情值得肯定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体现了促进农村全面发展的要求与决心,体现了中央对广大农民群众的高度关怀,是对解决“三农”问题工作思路与方法的调整和创新,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我国农业的基础地位,促进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长治久安。

从国际上的情况看,在工业化初期,农业支持工业,是一个普遍趋向;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也是一个普遍的趋向。但现在我国的情况是,受长期形成的二元体制影响,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仍然比较落后。从总体上来说,农村面貌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严重短缺,环境脏、乱、差,使得城乡差距表现得更明显、更突出。我国人口众多且农村人口仍占大多数,城乡二元结构将长期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难点和关键仍在农村。

目前,各地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不断升高,地方政府也在全力推动,主流情况是好的,但是有一种思想倾向值得注意。有的地方没有能够正确地理解和把握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与要求,缺乏对农村基层情况的调查,没有形成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简单地将新农村建设理解为搞工程建设,以为就是拆旧房盖新房,盲目地搞运动,有能力的要干、没有能力的也要干。

大拆大建应该否定

全国现有村庄320多万个,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生活习俗等情况千差万别,不仅东、中、西部地区有差别,即使是同一个地区不同的地方也有较大的差别,因此村庄整治需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和完善。要立足已有条件开展村庄整治,凡是能用的或者经改造后能用的房屋和设施,都要加以充分利用。农民急需的是配套道路、供水、排水等设施,改变村容村貌,不是随意拆房,更不是随意拆房开路或拆房取直道路。

应该看到,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民收入水平不高,政府财力有限,尽管中央已经和正在采取一系列措施逐步增加财政向“三农”的投入,但短期内不可能增加大量投入,新农村建设只能立足于已有的基础,解决农村发展中急需解决的紧迫问题。在村庄整治项目的选择与实施上,必须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充分考虑农民的传统习惯和生活、生产需要,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来决定项目的取舍,根据农民需要的缓急程度来决定项目的实施顺序,同时兼顾项目之间的内在联系。脱离农民的实际需要,简单地由上级政府或个别领导决定整治项目,没有农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单靠上面“一头热”,整治项目很难搞起来,更难维护好,即使搞了,农民也会感觉到没有得到实惠。超越农民的承受能力,搞大拆大建、盲目追求高标准,或者不考虑农民的实际需要,搞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都不可能赢得农民群众的支持。

村庄整治工作要取得广大农民的支持,必须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思想,统筹兼顾农民的承受能力与实际需要,走充分利用已有基础,改善农民最基本生活条件的路子。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同时,要尊重农民意愿,把是否能尽量保留原有房屋、原有风格、原有绿化,突出农村特色,不推山、不砍树、不填塘作为保护农民利益的一项基本要求,这样的工作才能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

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

前两年新疆巴楚―伽师灾后重建,建筑造价从最初选择的每平方米700多元的彩钢板,调整到每平方米300多元的砖混结构,最后选定了每平方米100多元的“木板夹芯房”方案,既满足抗震要求,又适合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村庄整治的目的是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既然是这样,就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选择,以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开展工作的主要标准。有的地方明确规定开展村庄整治必须征得本村大多数村民的同意。有的地方在村庄整治中提出道巷相连、人畜分开、排水畅通、村容整洁的要求,就比较准确地反映出了农民关心的实际问题。

村庄整治要从解决农民最急迫、最直接、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入手,让农民得到实惠。当前,农村人居环境还比较差,面临的问题很多,在解决上也存在轻重缓急的不同。有的急需解决,如农民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供水、安全、环境卫生、污水与垃圾处理等;有的需要逐步解决;有的可能需要通过长期努力才能解决。现在首先要筛选整治的重点内容,如村庄内部道路、村庄供水设施、村庄排水设施、村庄垃圾集中堆放点、村内乱搭滥建、人畜混杂居住、村庄废旧坑塘与河渠水道、村容村貌整治、村民活动场所、古村落与古建筑的保护等。

当前,随着国家一系列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农民收入有了较快增长,农民自发新建、翻建住房的数量在显著增加,必须抓住这一时机,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的原则,加强对农民建房的规划引导与控制,分期分批搞好现有村庄的整治,配套完善相应设施,要搞好对农民建房的技术服务,组织力量设计符合农民生产生活要求、体现当地农村传统文化与风貌的建筑,保证农民房屋的安全与质量,组织开发和推广适用于农村的供水、沼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适用技术与产品,促进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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