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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6月1日施行

2006-01-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胡其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22日电记者胡其峰日前从卫生部获悉,《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

《办法》从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状况及培训、场所、卫生设施等方面,分别规

定了生产加工、经营、餐饮业和食堂等不同类别申请许可证的必备条件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许可时给予相应审查的内容。《办法》还建立了食品卫生许可证监督检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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