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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民间觉醒 呼唤法律跟进

2006-02-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舒圣祥 我有话说
“一个农民扳倒13家污染化工厂”――湖南农民章志标带领长沙黄兴镇蓝田村民,推翻了每年为镇里带来上千万元财税收入的“化工之乡”的“支柱产业”。读过新闻,让人平生一股感动,因为在“一个农民扳倒13家污染化工
厂”的新闻标题背后,蕴藏的是公民环境权的民间觉醒:人们在自身环境权受到损害以后,意识到集体智慧和力量的伟大,一改往日单纯寄望行政解决的途径依赖,而是通过自身不屈的艰辛努力,达到改善自身生存环境的目的。

然而,“一个农民扳倒13家污染化工厂”的民间力量局限性也是非常明显的。显然,只有法律归位让公众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对环境公益的保护,才能成就最具价值的环境权的民间觉醒。首先,应建立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给公众以原告资格。由于环境的“整体性”、“共有性”,让环境侵害行为具有“公害性”,只要污染行为或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与不作为,侵犯了某一个公民的环境权,就意味着对群体环境权的侵害和对社会利益的侵犯。因此,应赋予“全体公民”以起诉的资格。

再者,要尽快制定环境污染赔偿法,而且应该作为行政赔偿的一种。无论环境污染行为是由于政府部门的管治不力,还是由于政府部门与污染企业的利益结盟,受损居民都应该有申请赔偿的权利。前者将促进政府部门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后者将让政府部门在“经济效益”的背后看到直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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