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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率先规范社区建设

2006-02-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马跃华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马跃华)日前,记者从厦门有关部门获悉,《厦门市城市社区建设若干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介绍,该规章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规范社区建设工作,比较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厦门社区建设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规范了社区建设工作管理办法,对进一步推进社区建设的法制化进程具有重要意

义。

据了解,厦门已建1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79个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项目、160多套社区健身路径、124个社区图书室、876个社区宣传栏等,并完成了社区警务室建设。但在推进社区建设过程中仍存在着工作关系不顺、服务设施不足、资源共享不够、居民参与程度不高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新出台的《规定》将对优秀的社区民间公益组织予以指导和帮助,定期表彰优秀社区志愿者;也将突出对社区群体即老年人、未成年人、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社会贫困户等开展相应的服务活动。同时将继续采取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制度,并把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工作经费及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福利等纳入区、街道(镇)财政预算管理。厦门还将组织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和专业知识学习,不断地提高社区工作者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为进一步推动厦门市社区建设深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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