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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低代价行政管理的思考

2006-02-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爱华 我有话说

资金配置不合理、不科学,导致行政低效率;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行政职能“越位”、“错位”和“缺位”。这是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看到的情况。强化行政成本意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

要实现低代价行政管理,就要建构有限、服务和责任三合为一的行政管理体系。1、有限行政。作为国家

公共权力的执行机关,政府应当集中精力来完成一些重要的、基础性的公共事务,尽量做到较少从事细节性和具体性公共事务,绝不允许政府干涉公民的私人事务。在社会主义社会里,行政权威来自于宪法和人民群众的意志,而这种权威本身又应当是一种有限的权威。它只能在公共领域中的某些部分发挥作用,而且要受到立法和司法权力的限制。凡市场能做好的,就交给市场去做;中介组织能做好的,就由中介组织去做;都做不好、做不了的事才由政府去做。只有政府是有限的,才有社会团体、中介组织、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避免行政错位、越位,增强其纠位、补位功能。有限行政是现代政府管理的必然选择,这对降低行政成本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服务行政。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从理念层面看,服务型政府是一个执政为民的政府,各级政府都要始终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从制度层面看,服务型政府的制度产生于公民和社会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共服务行为的规范化,有利于实现公共服务的低成本、高效能,有利于实现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协商与合作;从行为层面看,无论是行为范围、行为方式,还是行为效果都要从社会公众需要出发,以社会和公众满意为依归。3、责任行政。责任行政主要体现在政府公共政策的民主性、行政管理的高效率和价值取向的道德化三个方面,是民主、效率与道德的整合,它的构建基于完善的民主监督机制、健全的法律监督制度和良好的道德监督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使政府真正成为对人民负责的政府。责任行政的实现也能从机制和制度上预防和治理官僚主义,进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合理控制行政成本。

要实现低代价行政管理,就要优化和完善制度规约。要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总体性设计方案和具体方案,确定全国政府机构层次和各级政府机构内部层次,确定必设机构及其限额,下大力气实现政府“扁平化”。要努力形成集权和分权适度的、逐级分权相结合的、纵向贯通、横向联结、程序简明、权责适当的现代行政组织结构,以理顺行政机构职能、权限和责任之间的关系,确保发挥各自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资源结构的配置上,要建立起上下联动、左右配合的责任体系。上对下负责就是要防止政出多门、互相干扰;下对上负责,就是要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左右配合,就是要相互沟通、相互补台,以避免结构摩擦造成的资源流失。

要实现低代价行政管理,就要建立有效的微观机制。1、目前最紧迫的是将预算外资金和制度外资金统一到预算控制之内,形成真正完整统一的政府预算,统一财政。政府财政资源配置要更多地转向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生态环境等社会事业上来,政府要充分履行好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职能。制定对政府政治绩效、经济绩效、文化绩效、社会绩效的全面考核标准,对政府的绩效要从长期、全面的角度来评价考察。2、以建立健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以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健全公务员制度。为此,现代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要求是,从非科学的经验管理发展为崇尚理性和效率的科学管理。3、随着电子政务的实行,政府职能将从以管理为主转向以服务为主,并使政府服务更为快捷、更为方便、更为畅通、更为直接。它将使现行的政府组织结构与运作机制产生深刻的变化,改变传统的层级化的公共组织的架构,建立网络型组织,使组织结构更为扁平化,增进政府的决策科学性,极大地提高政府的管理绩效,并有效地节约行政成本。(作者系北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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