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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捐赠医疗器械必须为新品

2006-02-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胡其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2月21日电(记者胡其峰)境外捐赠人向国内捐赠的医疗器械应为新品,并且已在中国办理过医疗器械注册,其中不得夹带有害环境、公共卫生和社会道德及政治渗透等违禁物品。这是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民政部四部门今天联合发出的公告中规定的内容。

这一要求各地加强对进口捐

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公告还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在检验前对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实施备案登记管理,必要时将组织实施装运前预检验。接受进口捐赠医疗器械的单位或其代理必须向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进口检验,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受赠单位(或个人)方可使用。民间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对接受进口捐赠的民间组织要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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