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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文嚼字”不是小题大做

2006-02-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赵学勤 我有话说

去年年底,《咬文嚼字》杂志就宣布,要发动读者重点“会诊”2006年央视的春节晚会,因为全国人民都收看的这道荧屏大餐年年出现错字。“会诊”结果已于日前“出炉”:《咬文嚼字》杂志社给今年的春晚“咬”出了

28处文字错误,将在今年3月的《咬文嚼字》公布。

有人认为这是“小题大做”,不就是电视上有那么几个错别字嘛,好像在食堂吃饭吃出沙子、吃菜吃出虫子一样再自然不过了。看电视就是为了轻松愉快,何必事事都那么认真。对此,该杂志主编说:“社会对语言文字缺乏应有的敬重,这是很不好的。中华民族之所以能有今天,与我们独特的汉语言文字有很大的关联,我们应该保护好自己的文化遗产。”笔者以为,《咬文嚼字》维护祖国语言的健康,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用啄木鸟犀利的目光审视、尖利的长喙“揪错”,毫不留情,意义深远。

有人亲切地把《咬文嚼字》称为“语林啄木鸟”。别看这只小啄木鸟,面对语林问题,既心细又胆大。自创刊之日起,《咬文嚼字》便以“咬嚼”闻名。刊物曾经“咬”过以《人民日报》为代表的12家全国性报纸,“咬”过以《半月谈》为代表的12种印数百万以上的期刊,“咬”过以王蒙为代表的12位著名作家,“咬”过以《岁月情缘》为代表的12本明星图书,“咬”过以北京、上海为代表的12座大城市……

在迅速发展的资讯时代,传媒在语言文字上出现少许差错在所难免,有许多出版物为此专门开设了“差错更正栏”,还有“有奖捉错”,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惩戒,这是负责任的表现。作为有影响力的媒体,其语言文字使用上的瑕疵和错误,对语言文字本身和社会公众都会产生负面影响,的确不可小觑。无论是报刊书籍还是广播电视,都有责任有义务认真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肩负着规范运用语言文字的使命。社会受众不仅要通过传媒接收资讯、获取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纯洁健康的语言文字,让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传统薪火相传、生生不息。

令人欣喜的是,面对《咬文嚼字》的“咬嚼”,以王蒙为代表的12位作家中有10个公开表态支持;当《咬文嚼字》决定从2006年开始以中央电视台一套卫视等12家覆盖面较广、影响较大的电视台作为“咬嚼”对象的消息公布后,12家电视台纷纷表示支持,央视还给《咬文嚼字》致信表示感谢。

由此看来,众多有识之士并没有因为被“咬”而声疾色厉、讳疾忌医,而是把《咬文嚼字》当做了一面“正衣冠”“明得失”的镜子,显出了大家的风范和胸怀,成为宣传语文规范、净化传媒语文环境的榜样。

如果大家都能对承载民族文化传统的语言文字心存敬重,也许就不会再过度宽容忍耐“菜里的虫”与“饭里的沙”了,也许就会更好地理解《咬文嚼字》捍卫民族语言健康的“小题大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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