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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6-02-2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已经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05年12月19日

(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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