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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状”确保民工工资(图)

2006-02-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通讯员 徐云华、桑胜摄 我有话说

2月27日,湖北省襄樊市中铁十一局集团一公司领导与所属的职工、民工签订了《工资包保责任状》,“责任状”规定:“只要职工、民工付出了劳动,就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否则,将对项目党政主管、财务负责人各罚款5000元和

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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