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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施行

2006-03-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林英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3月3日电由中国气象局发布的《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3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发布实施,对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气象法》,加强对气象行业的统筹规划,实现气象台站和重要气象设施的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统一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一步提高气象行业的总体水平,具有十分

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规定》共25条,重点对气象行业管理的主要任务、气象事业发展规划、气象台站管理、气象行业标准、气象探测和资料共享管理以及违反本《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我国现有各类气象台站4000多个,国家气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2600多个,还有1300多个气象台站分布在民航、农业、林业、盐业、水利、海洋、电力、司法、科研、院校和军事等部门。实施气象行业管理,积极推进气象行业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集约化发展的客观要求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提高气象全行业的总体水平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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