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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法律法规的权威

2006-03-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范志臣 我有话说

●采取有效手段对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

●应开展尊重法制、树立法制权威教育

虽然目前我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尚未形成自动运行的机制。不执行法律甚至戏弄法律、抵抗法律的事件屡见不鲜。因此,孙秀兰等32名人大代表建议

,在全国开展尊重法制、树立法制权威教育。

近来,关于中央政府部门行政决定在地方得不到执行的事件时有发生。比如,在宏观调控过程中,无论中央政府如何“三令五申”,总有一些地方要么顶着不落实,要么表面上应付一下,实际上是变相不执行;再比如,中央政府部门作出的复议决定,也往往被地方有关部门束之高阁,毫无效力可言。举例来说,前几年商务部针对香港嘉利来案作出的复议决定就是一例。虽然有关诉讼已经结束了,但是,生效的复议决定仍然形同虚文无法执行。面对一起又一起这样的案件,我们不得不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何上级政府部门的生效决定难以得到有效执行?

政令不通的原因是复杂的。有的政令因涉及地方利益而被抵制而有的则是在下达过程中逐级衰减。当然,政令不通还有一个原因是下级对政策命令本身理解不够,产生执行困难。“在我看来,也许上面的原因都存在,但最根本的原因可能与法制的权威有关。也就是说,中央政策或者决定之所以应当被执行,不仅因为它是中央政策和决定,而且因为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所以,要解决政令畅通的问题,首先应当从法治入手。”孙秀兰代表如是说。因此,孙秀兰等32位人大代表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责成有关部门,在全国开展尊重法制、树立法制权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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