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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科学的自主性、地方性知识与学术原创

2006-03-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兆? 我有话说
近年来,学术原创逐渐成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一个“关键词”。就学术史或学术研究发生学的角度而言,学术原创为学术研究者所体认,实在表达了一种不良景况: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仍处在“自在”
的状态,而远未达到“自为”的状态。研究者对此做了很多的“破解”,如“先验批判说”、“问题意识说”、“依附说”、“本土说”、“精神自觉说”等等。

那么,如何于现实情景中对学术原创问题进行破解呢?维特根斯坦的一段话对我们理解这一问题或许有一定的意义:“洞见或透识隐藏于深处的棘手问题是很艰难的,因为如果只是把握这一棘手问题的表层,它就会维持原状,仍然得不到解决。因此,必须把它‘连根拔起’,使它彻底地暴露出来;这就要求我们开始以一种新的方式来思考……难以确立的正是这种新的思维方式……一旦我们用一种新的形式来表达自己的观点,旧的问题就会连同旧的语言外套一起被抛弃。”(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札记》,转引自皮埃尔・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这告诉我们,在研究问题时,一方面应具有一种从“追根问底”到“把底问破”的精神,另一方面应进行一种研究理念的置换,即确立“新的思维方式”――从旧的语言圈套中解脱出来,进行“话语”解放。而这种“话语”解放与其说是外来“压力”的结果,毋宁说是研究对象本身“自然选择”的结果。

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缺乏自主性:一方面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集体无意识,“每当一些对于我们社会、政治或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的现象或热点问题凸显出来时,总有些论者(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乐此不疲地紧随其后,不经科学地思考,甚至未经足够的知识准备,就对这些现象进行分析……”;另一方面是,“当我们将这些人的研究置于相关的学术传统之中,根据哲学社会科学场域的学术标准对其进行评价时,或者试图在其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时,却只能发现……他们的研究在学术上并不具有什么意义,不仅没有在前人就此问题而形成的知识脉络上对既有的理论进行证明或证伪,也没有做出理论上的创新,成为其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深入研究此一问题的知识基础,更没有对这些问题转换成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对象的前提做出追究。”(邓正来:《研究与反思》,辽宁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13页)而从词源学的角度来看学术原创,所谓原,就是以自己特有的研究对象、视角、思维方式、命题的言说等构成的论述框架与范式,成为同类研究的起点,并为这一点预设一个问题阈,使其后的研究以此为原点;创,则是在此基础上,提出新的问题、概念、范畴、命题和观点,并以此有效地影响社会生活。这正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原创难以进行(持续)的症结之所在。

那么,究竟如何确立一种合理的理念以求得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自身的解放与进步(学术原创)呢?在当前,我认为,既然我们处在知识情景中,要与知识为矢,那么,从知识社会学的角度进行理解就是必要且合理的。在此,“地方性知识”观对我们思考学术原创问题有特别的意义。“地方性知识”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知识观念变革的产物。所谓“地方性知识”,不是指特定的、具有地方特征的知识,而是一种新型的知识观念。而且“地方性”或者说“局域性”也不仅是在特定的地域意义上说的,它还涉及到在知识的生成与辩护中所形成的特定的情境,包括由特定的历史条件所形成的文化与亚文化群体的价值观,由特定的利益关系所决定的立场和视域等。“地方性知识”的意思是,正是由于知识总是在特定的情境中生成并得到辩护的,因此我们对知识的考察,与其关注普遍的准则,不如着眼于如何形成知识的具体的情境条件。地方性知识告诉我们,所谓“知识”,是随着我们的创造性参与而正在形成中的东西;知识在本质上是活动或实践过程的集合。知识是一项公共的事业,而不只是存在于少数知识精英和技术专家头脑中的东西。知识的有效性必须以别人的实际认可为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一起共同地构造了知识。知识作为一种“语言游戏”,它没有旁观者,而只有实际的参与者。“参与”是表达“地方性知识”的一个关键词。“地方性知识”告诉我们,我们对知识的辩护只能伴随着知识的生成过程来进行,任何独立于生成过程的辩护都是无效的。如果说知识必须根植于科学的研究实践中,而不是被完全抽象化于表象理论中,并且理论只能在其使用中得以理解,而不是在它们与世界的静态相符(或不相符)中得以理解的话,那么对这样一种知识的辩护就既不可能用形式的论辩来证明,也不可能用先验的方式来一劳永逸地建立起合法性的基础(盛晓明:《地方性知识的构造》,《哲学研究》2000年第12期)。

从以上可以看出,地方性知识并未给知识的构造与辩护框定界限,相反,它为知识的流通、运用和交叉开启了广阔的空间。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参与”、“过程”、“情景化”、“局域性”构成了“地方性知识”的精神实质与主体概念,而这不正是我们当前哲学社会科学所缺乏并期待的吗!事实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者也只有在其“自身”的研究中通过对研究对象的建构而生产出的社会科学(地方性的)知识才是自主的,才是有深度意义的、有效的知识,也才具有原创的特质。

我们知道,学术原创是学术得以发展、繁荣的生命,是学术得以存在的理据。在社会的转型期,思考“我从哪里来,我在哪里,我向哪里去”是我们每一个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责任。那么,我们由此可以认为,理念自觉、精神自主,建立于本土,服务于本土,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建设(知识)可以说正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性的当下理路,也是进行学术原创的一条合理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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