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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战斗力生成的重要源泉

2006-03-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主持人:陈劲松 人物素描:赵和平 我有话说

内 容 提 示

于去年12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军第一部规范党支部工作的专门法规,对加强军队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三湾改编”把党支部建立在连上,到出台《条例》,我军基层党组织工作越来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在我军全面贯彻落实《条例》之际,本专栏特邀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院长王建伟少将、军事科学院战争理论和战略研究部博士生导师江英大校、军事科学院军队政治工作研究所副所长公方彬大校,就学习贯彻《条例》,及其由此折射出的我军战斗力的生成等重大问题发表看法

  

王建伟江英公方彬

“支部建在连上”是我军区别于西方国家军队的根本制度,是部队战斗力生成的重要源泉,过去、现在和将来,都不失特有的强化部队战斗力的功能;我国的政治体制和我军的起源,决定了在我国不能搞军队国家化,绝不能取消军队中的党组织。

主持人:为什么说“支部建在连上”,加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战斗力生成的重要源泉?

王建伟:军队党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层组织,党只有通过党支部,才能把分散在全军各个单位的党员组织起来,形成团结统一的力量,形成一支无坚不摧的先进部队。

公方彬:作为党的工作的军队政治工作,是我军战斗力的构成要素。军队政治工作自产生之日起,就是在党的各级组织直接领导和具体组织下展开的,因此,从本源意义上讲,我军战斗力生成的重要源泉,在于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在于军队中拥有严密的党组织系统和相应组织制度。这也是我军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根本所在。

江英:毛泽东在《井冈山的斗争》一文中指出:“红军所以艰难奋战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南昌起义和秋收起义部队所以屡遭挫折,诸多原因中包含着党组织力量薄弱的问题。由于党组织不健全,旧军队的遗毒和农民的散漫,严重地存在于起义部队中,致使部队战斗力大打折扣。“三湾改编”中,红军开始在起义部队建立起党的各级组织,包括设立军委、团委、营委,连设支部,班设小组。从此,这支军队便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同时焕发出前所未有的战斗力,保证我军从胜利走向胜利。

主持人:一般而言,一支军队战斗力的大小,与其组织程度抑或这种组织的先进程度有着紧密的关系,正因为此,在世界军队建设史上,组织制度、组织体制一直是发展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目前各国军队的组织构成看,大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西方国家的军队国家化;另一种是以我军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多设有党的组织。既然军队没有政党组织亦拥有战斗力,我军为什么不能通过军队国家化来取消军队中的党的组织?

王建伟:弄清这一问题非常重要,它决定着党组织在军队存在的法理基础,同时,也影响着我们能否更加积极自觉地去加强以支部建设为重点的军队党组织建设。

江英:一支军队的组织制度,一定与这支军队的产生、发展和性质有关。我军自产生之日起,有别于以往军阀的最鲜明之处,就在于这支军队由共产党领导,并在部队中建立了严密的党组织,以此保证党的政治理念有效地灌注于官兵之中。

公方彬:一支军队的组织制度,更决定于国家的政治体制。我国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与西方国家多党轮流执政有显著不同。在多党轮流执政的情况下,军队中必然形成多元价值观相互冲撞的状况,这对于军队以统一的意志达成作战目标是十分不利的。在我国,党对军队实施绝对领导,可以更加有效地把自己的政治思想贯彻于部队行动之中,有利于军队贯彻执行党赋予的使命。政治目标的一致性,决定这种领导必然增强军队的战斗力。

颁布《条例》是军队党建工作法制化、制度化的重要一环,是适应部队组织结构变化而诞生的,有利于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更有效发挥。

主持人:红军时期产生的第一部政治工作条例中,已经包含着党的支部这一单项条例,为什么要在原有条例基础上,再颁布这样一部以工作制度为规范重点的法规?

公方彬:在军队党支部建设上,较长时期我们更重视的是先进经验的引导作用,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推进,以及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加强,通过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已成为必然趋势。《条例》的颁布一方面反映了军队党建工作重点的变化,另一方面也是新一届党中央务实作风在军队中的体现。

王建伟:《条例》的颁布是对我军基层党组织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和规范。随着我军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组织结构日益复杂,科技含量明显增大,专业化程度显著提高,这就必然带来组织编制的调整改革,支部类型构成也相应发生了变化。我军党支部工作原有制度规定,大多是由步兵连队演化过来,规范对象主要是连队党支部,对科室支部、机关支部、营部支部、预备役连队支部、离退休干部支部等类型党支部的规定相对比较简单,有的还是空缺,迫切需要对各类党支部工作分别作出规范。

江英:《条例》是指导军队党支部工作最基本、最直接的法规依据。《条例》共8章68条,11600字,涵盖军队党支部建设和工作的基本方面。《条例》用6节的篇幅,首次对我军现有的建制连队支部、科室支部、机关支部、营部支部、预备役连队支部、离退休干部支部等6种类型党支部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其目的在于区分不同类型党支部的性质,明确职责和领导关系,增强条例对各类党支部工作的规范性、指导性,便于基层在实际工作中执行。

主持人:如何更好地学习贯彻《条例》?

王建伟:首先要强化按条例办事的意识。随着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治军不断深入,按照法规制度开展工作已成为对各级党组织和干部的必然要求。胡锦涛同志指出:“抓从严治军,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军,依据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来指导和开展工作。”贯彻《条例》是军队党组织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依靠法规制度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体现。

江英:更好地学习贯彻《条例》,要熟悉和掌握条例的内容。懂法是用法的前提。从基层的实际情况看,一些党支部书记对有关的法规制度不熟悉、不会用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要把条例作为班子成员的必修课和党员党课教育的重要内容。

公方彬:要严格依据《条例》规范工作。要改变过时的思维定势和工作模式,从单纯凭经验、按惯例办事向按法规制度办事转变,建立健全支部的集体领导和议事决策、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等制度,都要按照《条例》规定一条一条照着去做。要克服有章不循、执行制度不严、工作随意性大的现象,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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