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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干部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保障

2006-03-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 我有话说

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干部教育条例》)公开发表之际,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就如何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为什么要颁布实施《干部教育条例》?

答:

颁布实施《干部教育条例》,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的迫切需要,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迫切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的高素质干部人才队伍,特别是能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善于治国理政的领导人才,这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向未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实现新的发展,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就必须进一步推进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这就要求我们在继承传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继承传统,就是要将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干部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基本方法和工作制度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总结经验,就是要全面吸收在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任务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并体现在制度里。与时俱进,就是要针对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各个环节作出明确的规定。开拓创新,就是要紧密联系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上取得新的突破。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党中央审时度势,制定颁布了《干部教育条例》,以法规的形式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干部教育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干部教育条例》是中央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规章,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它的主要内容。

:《干部教育条例》全文共9章、57条,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构成了完整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体系。第一章总则,提出了制定《干部教育条例》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条例适用范围。第二章管理体制,规定了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有关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工作分工,明确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明确了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对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类别、时间要求和培训期间的待遇等作出了规定。第四章内容与方式,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教学方法等相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五章教育培训机构和第六章师资、教材、经费,从目标、标准、机制等方面对干部教育培训各项基础建设工作作出了规定。第七章考核与评估,规定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与激励机制和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对考核与评估的主体、内容和结果运用等作了具体规定。第八章监督与纪律,规范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监督主体、权限和范围。第九章附则,规定了《干部教育条例》的立法授权、解释权和生效时间。

问:请问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干部教育条例》是如何体现这些要求的。

答: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着眼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方向;必须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突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条主线;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三支队伍”一起抓,把提高各类人才的素质和能力作为根本任务;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等等。

《干部教育条例》把党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这些要求细化为各项具体规定,贯穿于全篇,体现在各章各条之中。其中,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集中体现了这些要求: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体现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基本要求,是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保证。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来开展。这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向前发展、有所作为的基本前提。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这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重要途径。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这是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根本任务。

问:干部教育培训有其自身的规律,请问《干部教育条例》对此是如何体现的?

答:准确把握和科学运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律,是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干部教育条例》在总结经验、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把“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确定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其中,“以人为本、按需施教”体现了党和国家需要与干部个人成长需要的统一,强调要把握干部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员培训、保证质量”体现了培训的数量和质量的统一,强调教育培训工作要面向全体干部,既要讲求培训的规模,更要注重培训的效果。“全面发展、注重能力”体现了全面和重点的统一,强调在全面提高干部各方面素质的同时,要将提高能力放在突出地位,通过教育培训使干部的各种能力进一步得到提高。“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强调要真正把所学知识用以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体现了继承与发展的统一,强调既要不断总结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历史经验,又要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始终与时代和社会的发展相适应。《干部教育条例》提出的这些原则,充分反映了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在规律和时代发展的客观需要,体现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新理念,是对干部教育培训成功经验的新概括。

问:广大干部非常关注《干部教育条例》对他们参加教育培训作出了哪些规定,请您简要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干部教育条例》依据宪法、党章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规定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是指干部在岗工作期间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培训的时间、物质保障等。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义务,是指干部为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必须按照规定接受教育培训。干部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干部在享有教育培训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干部在履行接受教育培训义务时,应获得相应的权利保障。《干部教育条例》明确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这是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在以往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比较重视,工作也比较到位,而对一般干部的教育培训,措施不够有力,培训任务落实得不够好。按照《干部教育条例》的要求,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的同时,也应当抓好一般干部的教育培训。这是完成所肩负的历史使命的需要,也是顺应广大干部培训期望的要求。

问:完善培训内容与改进培训方式,是增强干部教育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关键,请问《干部教育条例》在这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干部教育条例》着眼于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方面作出了许多创新性规定。一是明确了依据,规定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干部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来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二是拓展了内容,在强调政治理论培训是重点、必须始终把理论武装作为首要任务的同时,将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由过去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这两类,拓展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五个方面。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基于广大干部全面发展的需要,也反映了世界教育培训发展的趋势。三是抓住提高能力这个关键,对干部教育培训方式方法作出了新规范。规定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这些方式方法,有的是多年来行之有效的做法,有的是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新鲜经验的总结。通过这些方式方法的综合运用,最终达到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全面提高的目的。

问:请您介绍一下《干部教育条例》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基础建设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有可靠的基础建设来保证。《干部教育条例》在第五章和第六章,专门对干部教育培训的机构、师资、教材和经费作出了明确规定。在机构建设方面,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提出了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的目标要求。强调要在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院校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切实发挥有关部门和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同时,对引导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干部教育培训、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优化配置等也作出了具体规范。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提出了“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基本原则和“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的目标要求。同时,还对专职教师的素质能力与选拔管理、兼职教师选聘以及师资库建设等作出了新规定。在教材建设方面,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提出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逐步建立起体现开放性、多样性和时代性的教材体系。在经费投入方面,提出各级政府要将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并要求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问: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的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是很多干部都比较关心的问题,请问《干部教育条例》在这方面作出了什么规定?

答:对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是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是确保干部通过学习培训提高素质能力的重要保证。《干部教育条例》围绕提高培训质量这个核心,明确提出了“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的目标要求,并初步构建了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的框架。首先是明确了考核内容。规定要从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个方面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成效进行了解、核实与评价。其次是明确了考核的实施主体。规定应当区分组织调训、干部在职自学、干部自主选学、境外培训这四种培训方式,分别由相应的考核主体实施考核。第三是明确了考核结果的运用。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或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其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问:近年来,干部群众对少数地方和部门存在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问题反映比较强烈,请问《干部教育条例》对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答:当前,在少数地方和部门的确存在“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问题。这些问题尽管只是个别现象,但严重干扰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必须予以坚决纠正。建立健全制度、强化监管措施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干部教育条例》在这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提出要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和评估制度,以进一步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二是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条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推进资源整合,加强监督检查,引导培训机构遵章守纪、有序竞争,优化服务、提高质量。三是针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在履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害较大、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出了5条禁止性规定。并明确提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上述规定和措施,对于解决“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问题,将会产生积极的作用。

问:最后,请您介绍一下如何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

答:党中央高度重视《干部教育条例》的颁布实施,3月29日专门召开了全国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视频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进行了动员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中组部已于近日发出通知,对组织系统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进行了部署。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贯彻实施《干部教育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并认真抓好落实。要注意及时研究解决贯彻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违反《干部教育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干部教育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身体力行,带头学习《干部教育条例》,带头参加培训,作贯彻执行《干部教育条例》的表率。

我们相信,只要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干部教育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一定会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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