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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以立法歧视初中以下学历者就业

2006-04-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3月28日,《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草案)提请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该《条例》规定,出租车司机除必须具备与公交车司机相同的条件外,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否则将被清退出市场。

惠铭生在

大河报发表评论指出,在当今社会,以学历“论英雄”,在就业时歧视低学历者的现象司空见惯,蔚然成风。但是,重庆市欲立法设置学历门槛,强迫低学历出租车司机下岗,则是以地方立法歧视低学历者,这不仅不符合法律诉求,而且也是法制的悲哀、社会文明的倒退。消除就业学历歧视,保证公民享有平等的就业权,政府有职责,法律更要有保障。像重庆市有关部门这样以法律的名义歧视低学历者,还是赶紧打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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