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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 真 履 行 监 管 职 责 切实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2006-04-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倪迅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3日电(记者倪迅)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日前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调研。他强调,要深刻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履行监管职责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

作。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李至伦,中央纪委常委兼秘书长干以胜,监察部副部长、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李玉赋一同参加了调研。国家工商总局局长王众孚、副局长王东峰、钟攸平和中央纪委驻工商总局纪检组组长石见元等参加了汇报。

在听取汇报后,何勇指出,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滋生蔓延,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国际形象带来负面影响。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是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推进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扎实地做好治理工作。

何勇强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突出治理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治理工作的落实。一是要集中力量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处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大案要案的查处,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要一查到底,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二是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配合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搞好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督促检查,促进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行为,规范经营秩序,切实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要结合工商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逐步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注意分析商业贿赂发生的特点、规律及其表现形式,从查办案件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管理和制度上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把廉政的要求融入到管理和制度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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