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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绽放在文化体制改革百花园里的奇葩

2006-04-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 秦晴 隋笑飞 我有话说

“把文化产业打造成云南的新兴支柱产业,‘十一五’期间让文化产业的产值占到全省GDP的6%-10%!”这成为云南上下一致的宏伟目标。云南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丰硕成果和可贵经验,成为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百花园里的一朵春意盎然的奇葩。

党的十六大以后,云南省确定了文化发展“三步走”战略――2003年

为“统一思想年”,2004年为“文艺繁荣年”,2005年为“产业发展年”。与此同时,还确定了全省重点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娱乐、民族民间工艺品、演出演艺、体育、会展等七大主导文化产业。除中央确定的全国综合试点丽江市之外,云南省委、省政府又确定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保山市的腾冲县作为全省文化改革发展的综合试点,将省图书馆、省杂技团、昆明市电影公司分别作为全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试点,以点带面,积极探索改革发展之路。旧有观念的打破,给了云南人敢为天下先的气魄和决心,在昆明、丽江、大理、腾冲、西双版纳……云南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各种探索实践有声有色地开展起来。

云南省文产办主任黄峻介绍,云南的文化产业发展成效显著有几方面经验可以总结。

抓项目建设。自2003年以来,云南省一直把文化产业项目作为重点来抓,建立了文化产业项目信息库。2004年全省共收集文化产业项目558项,文化产业项目申报总投资达778亿元,总融资640亿元。2005年,组建了云南文化产业推介中心,编制了《2005年文化产业项目册》。在2005年12月举办的首届中国西部(昆明)文化产业博览会上,云南省征集并重点收入186个文化产业项目,编印了《首届中国西部(昆明)文化产业博览会云南文化产业项目招商册》,使云南省文化产业项目得到了充分展示。全省正逐渐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成分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新格局。

正确处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产业属性、文化事业繁荣与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关系,澄清并统一各地领导班子的思想认识,使大家逐步认识到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用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文化事业的繁荣可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产业的发展又可以推进文化事业的更加繁荣。

云南省把繁荣文艺创作作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来抓。近两年,相继在昆明召开了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会议和繁荣云南音乐、舞蹈、文学、美术、影视创作等20多个全国性的座谈会。邀请大批文艺界专家到云南指导或参与文艺创作。2006年3月22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召开表彰大会,对云南文学艺术人才进行了表彰奖励。云南省文艺创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以《云南映象》《丽水金沙》《好大一对羊》《蝴蝶之梦》等为代表的一大批文艺精品相继推出,既叫好又叫座,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经受住了考验。云南各地还充分利用优美自然环境和浓郁民族特色,陆续开发建设了一批影视拍摄基地,使当地成为众多影视导演瞩目的“天然摄影棚”。

改革之前的2002年,云南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为3.42%;改革之后的2003年占GDP的比重为4.01%;2004年已占GDP的4.5%;2005年云南文化产业的产值达到200多亿元,将有望占全省GDP的5%。(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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