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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2006-04-1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志宏 我有话说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持续较快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这既是“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三农”工作的永恒主题。

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要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原则,调整结构,走精细化、集约化的道路,

让有限的土地等农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发挥更好的效益。要适应市场抓调整,不断满足国内外市场日益增长的优质化需求,积极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要突出特色抓调整,做大特色产品,做强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名、优、稀、特产品,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要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进一步落实有关政策,在财政、税收、金融方面对龙头企业给予支持。要继续扶持乡企发展,重点抓好体制创新,进一步理顺和明晰产权关系。引导农村集体企业改制成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繁荣小城镇经济。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要继续支持小城镇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按市场经济规律支持小城镇发展。

三、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增加外出务工收入。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是加快推进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要求,是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也是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重要渠道。要保障进城就业农民的合法权益,改善劳动环境,逐步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要保障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总之,在农民工政策问题上要做到公平对待,使他们的贡献得到充分肯定,劳动得到充分尊重,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付出得到合理回报。

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搞活农产品流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产品流通中的主要问题一直是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而这种一家一户小规模分散的格局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有根本性的改变。现实逼迫人们探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途径。一是多渠道培育农产品营销主体,积极推进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立法工作,支持经纪人队伍的发展等。中央和地方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业合作组织开展工作。二是要支持鲜活农产品运输,在全国建立高效率的绿色通道,改善农产品流通环境。三是扩大农产品出口,促进农民增收。我国优势农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花卉和畜产品等,具有价格优势,外贸发展基金要向促进农产品出口倾斜。

五、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长期以来,为确保工业化的资金积累,国民收入分配对农业、农村和农民可以说是“取”多“予”少。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提升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必须加大农业的国内支持力度。要强化粮食直补力度,强化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加大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县和财政困难县的奖励补助力度,加大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力度,加大农业综合支持和服务能力建设力度,要切实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逐步扩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规模,完善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机制。

六、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继续推进生态建设,切实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在巩固人畜饮水解困成果基础上,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技术。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要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重点抓好“金农”工程和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工程。

七、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增强农民就业创业能力。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根本之计。要加大农民培训工作力度。针对劳务市场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增强农民的就业能力。各级财政都要安排专门用于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政府对接受培训的农民给予一定的补贴和资助。要防止和纠正各种强制农民参加有偿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的做法。

八、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高扶贫成效。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要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扶贫资金的管理要更加“阳光”。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建立救助制度。要探讨行之有效的扶贫到户贷款新形式。党政机关、沿海发达地区和社会各界要积极参与扶贫开发事业。

九、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为农民稳定增收提供制度保障。要切实改进政府对农村的社会管理和分共服务,建立一个与农村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与农村发展要求相协调,与农民承受能力相符合的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是上层建筑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农民增收的迫切需要。要进一步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要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流转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制度改革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做好乡村债务核实和化解工作,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加强对农村生产资料市场监控,遏制农资价格上涨。(作者单位:中共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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