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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健康共进的师生关系

2006-04-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曹建文 我有话说

时下,在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里,一些研究生称自己的老师为“老板”。称谓变迁的背后,反映出这样一个现实:一些学者在科研一线做出成绩获得各种头衔和荣誉,或者被提拔到领导岗位之后,逐步脱离科研第一线

,有的人把科研变成了“经营”,他们奔忙于申请项目,然后指挥学生为其查资料、做调查或实验、写书稿、完成课题,使师生之间的关系蜕变成“老板”与“雇员”的雇佣关系。

对此,一些专家学者表示了自己的担忧。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日前在一次讲演中就明确表示:“对‘科研老板’,我们科学院历来都是反对的、不赞成的、不提倡的……这种现象在科学院是没有土壤、没有法理根据的。”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老师们的谆谆教诲,使学生在获得知性力量的同时,更能领略到人格的魅力和德性的光辉。“传道、授业、解惑”所体现的知识传承、道德熏陶和情感交流,是师生之间最为纯洁的关系纽带。然而时至今日,昔日纯洁融洽的师生关系却发生了某种变异。个别导师摇身变“老板”,国家为鼓励自主创新和推进科技进步而设置的科研项目,被少数人变成谋取私利的工具。这一状况的出现,既与目前浮躁的学术风气密切相关,也与导师学术道德底线的失守紧密相联。物欲的腐蚀和德性底线的失守,将师生关系蜕化成利益交换的关系,严重的甚至导致师生关系的破裂。

教育是人类崇高而神圣的事业,师生关系也是人类最为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从本质上说,它应是最纯洁、最具精神性的关系。人们之所以把大学和科研院所尊称为“象牙塔”,并对其抱有超越其他任何场所的期许,就是因为在这些场所里有一大批心境高远、思维活跃的学者,他们不断地用自己渊博的学识、高尚的道德人格去熏陶和培育学生。从这个层面而言,老师对学生的成长负有极大的社会责任。著名思想家罗素曾说:教师爱学生应该胜于爱国家和教会。针对今日师生关系之现状,我们需要强调,传承知识之责和真挚爱生之情,应是老师基本的学术职业操守和道德原则,老师也应永远把学生当做目的而不是手段,应永远把学生看做是传承知识的对象而不是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

发展健康共进的师生关系,改变师生关系中扭曲不正常的现象,还需要一些制度方面的安排和约束,譬如建立公正、透明的科研项目申报评审体系和公平、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等。而当务之急,应在学术科研中尽量减少利益的“诱惑”和“刺激”,使老师真正承担起“传承知识,启蒙大众、维护师道尊严”的社会责任,祛除师生之间的功利化成分,使我们的校园和课堂永远充盈着和谐和煦的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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