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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累计赔偿超10亿美元

2006-04-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27日电(记者袁祥)科技部部长徐冠华今天在这里说:“我们清醒地看到,我国的知识产权创造能力还不强,知识产权拥有量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随着关税壁垒日渐消失,一些跨国公司纷纷以现有和潜在产品在我国大量申请专利,众多产业核心技术掌握在外国人手中,形

势非常严峻。”

受国务院的委托,徐冠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及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关情况。他指出:知识产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产业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薄弱。据统计,目前全世界86%的研发投入、90%以上的发明专利都掌握在发达国家手里。2002年,欧洲、美国、日本三方专利中,美国占35.6%,欧盟占31.5%,日本占25.6%,中国仅占0.3%。在我国的发明专利中,外国企业和外资企业占绝对多数,且国外企业的专利主要分布在高科技领域,其中在无线电传输、移动通讯、半导体、西药、计算机领域分别占到93%、91%、85%、69%、60%。

――企业在专利申请中所占比例不高。据统计,1998年―2003年国内专利申请中,我国企业的申请量不到总数30%,大部分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专利申请不足总数的20%。2005年我国国际专利申请中多为科研单位和大学申请的,企业申请量较少,而国外专利申请人多为企业。据统计,我国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2005年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突破60万件,连续4年居世界第一,但是拥有商标的企业仅有40%左右。由于缺乏核心技术,我国企业不得不将每部国产手机售价的20%、计算机售价的30%、数控机床售价的20%―40%支付给国外专利持有者,企业发展难以摆脱“为他人做嫁衣裳”的不利局面。

――涉外知识产权争议频发,对我国有关产业的发展造成严重冲击。加入WTO以来,从DVD、彩电、摩托车,到数码相机、MP3芯片、汽车和电信设备等,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纠纷引发的经济赔偿累计超过10亿美元,有些纠纷对有关产业甚至形成毁灭性打击,一些企业已为此付出了沉重代价。

据徐冠华分析,上述问题的产生,既有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也有管理体制、政策机制、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社会文化环境等多方面的原因。突出表现在:一是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能力较弱。科研单位、大学、企业等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创新成果的意识普遍淡薄,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参与市场竞争的经验不足。二是知识产权政策与经济、贸易政策的衔接不够。知识产权政策在我国经济领域的导向作用弱,鼓励知识产权创造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体系尚不配套,缺少应对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知识产权滥用、技术壁垒等政策手段。三是知识产权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专业化的专利信息库和检索、分析系统尚未建立,缺乏高水平的、能够提供知识产权战略分析和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四是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仍有待完善。现行各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之间不够协调,存在冲突;还存在若干法律法规空白,特别是缺乏有关规范滥用知识产权、谋求垄断地位、从事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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