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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之中有“荣辱”

2006-04-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顾伯冲 我有话说

这些年,旅游在我国逐步热了起来,特别是在“黄金周”期间,旅游更成为许多人度假的方式。据媒体报道,2005年国内旅游人数为12.12亿人次,比上年增长10.0%;出国(境)人数达到3103万人次,创历史新高。无论从旅游的

资源,还是从旅游的人数看,我国已成了名副其实的旅游大国。一般来说,人们习惯于从经济上解读“旅游”,但我想旅游行为之中也有一个“荣辱”的问题。

“旅游”所涉往往是一些公共场合,一言一行能够显现出人们的道德修养。在一些旅游景点,我们常常能看到这样的不和谐“风景”:乱丢垃圾,随地吐痰,插队买票,肆意破坏景观等等。种种不道德的行为和愚昧粗劣的表现,无疑会大煞风景,让人生厌。出现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表面上看是一些游客不文明的生活习性所致,但是仔细琢磨一下,问题却并不那么简单。依我之见,这是有些人内心缺乏正确的荣辱观所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核心是分清是非善恶美丑,并以此来做我们内在的“法律”,约束我们的言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告诉人们什么是光荣、什么是耻辱,应该坚持什么,摒弃什么。这种坚持和摒弃也体现在旅游之中。

旅游所到之地往往是陌生之地,在缺乏熟人之间所具有的那种道德约束之时,如何作为更能考验出一个人的道德状况。因而,旅游中的种种不文明行为,乃是源自一些人头脑中种种不道德的观念。旅游中,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相处,得益于人们内心的道德规范,取决于对荣辱观念的认知和实践。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人们的行为没有正确荣辱观的约束,那么再严厉的惩罚制度,再严密的监控手段,也无法遏制人们在美景中所表现出来的不美行为。缺乏道德的规范,旅游不仅不能陶冶身心,反而会“污染”社会环境。旅游是一项流动性极强的活动,不文明、不道德的旅游岂不一路将败德之举播散开来,坏了社会风气?所以,旅游虽是个人的生活选择,但实际上也承担着传播文明和弘扬道德的社会责任。

旅游活动一般没有组织约束和监督,因此,自觉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旅游者本人的责任。一方面游客要提高文明意识,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旅游区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景区也要多创造一些条件来引导游客的具体行为,比如多做一些合理的道路设计,多设一些垃圾箱,多标一些指示牌,等等。当然,对一些荣辱不分、以耻为荣的出格行为,也必须严格管理和约束,以起到警醒的作用。

今年的“五一”长假即将到来,新的一轮旅游高峰又将形成。我期望着知荣明耻的观念在“黄金周”的旅游中蔚然成风,真正保持风景区景观环境和道德环境的洁净,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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