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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免费公平义务教育是政府责任

2006-04-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28日电许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提供免费的公平的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责任,要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不得收取学费和杂费,特别是不要为收取杂费留下“尾巴”,建议删去草案中附则的有关条款。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上午分组审议了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同时审议

了国务院关于普及义务教育和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报告。经费保障、彻底取消杂费、教育的均衡化、素质教育等问题成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关注的热点。

吴邦国委员长参加审议。

许多委员指出,义务教育是普及教育、强制教育,也是免费教育。目前中小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不再收取学费,但不少学校还在收取杂费。如果不能确立完全免费的义务教育制度,可能难以保证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近几年,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很快,已有条件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王维城委员说,义务教育绝对应该是全免费的。教育的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连九年义务教育都没接受过,今后怎么能达到就业公平呢?这是事关改革开放的成果由全社会共享的问题,也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实际上更是社会主义国家本质的体现。

现在一些国家经济上都比我们穷,但是人家的义务教育是全免费的。我们的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国力提高得也比较快,但在义务教育上做不到全免费是不应该的。

他说,现在实际上是对国家该包揽的事情,比如义务教育包揽得不够,而对不该包揽的事情,比如大学教育是过多的包揽。不是不赞成对大学增加投入,但有一个投入优先顺序的问题。现在全国高校在校学生达到2300万了,毛入学率达到21%,所以重点投入、优先投入的不应该是高等教育,而应该是义务教育。基础教育不牢,也难以保证高等教育长期持久地、高水平地发展。

方新委员特别强调要关注义务教育的均衡化问题。她指出,农村的乱收费、上不起学,是因为没有钱;城市的乱收费关键在择校,择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教育资源不均衡。义务教育法修改草案里规定不设重点校、重点班,但是事实上这些问题还是普遍存在的。实际上,这是由政府造成的,各级政府手上都抓了一批重点校。因此如果要真正解决均衡化问题,首先是政府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定位,不要把义务教育学校分成不同行政级别的学校。

草案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王维城委员建议在这条后面再加一款,“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其公办性质,向学生增加收费”。他说,有不少公立学校都在利用自己的资源大办所谓“校中校”,正是这些“校中校”成为学校乱收费的急先锋,这些“校中校”打着非公的牌子,实际上是利用其母校的公办学校的教育资源,而收益大部分落入小团体的腰包。这实际上是国有资产变相的流失。

邢世忠委员说,推进素质教育要靠全社会重视、多方面配合。现在孩子们上学读书还是为了考试。从小孩上幼儿园起,家长就要考虑到他将来能不能考上好的大学。所以,就要找好的幼儿园,找关系上好小学、好中学。素质教育现在说得很响亮,也采取了一些办法,但是人们从观念到行动,还是以应试教育为主。所以,家长和学生的压力都比较大,这个问题确实需要下功夫来解决,光靠学校努力还不行。另一方面,从政策上讲,我们的用人标准和制度要改革。现在各行各业用人,先看是什么文凭,先看是哪个大学毕业的,名牌大学本科以上的、研究生毕业的就优先。为什么孩子要上名牌大学,就是为了好找工作,好就业。现在很多地方招人的时候,规定本科都不行了,即使是研究生,也要看是哪个学校的研究生。用人不能光看文凭,要看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另外,对学校、老师和学生的评价也不能仅看升学率,以升学率论优劣。所以,评价机制也要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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