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论政府监管与国家经济安全

2006-04-3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永海 毛洪安 我有话说

国家经济安全事关国家安危,世界各国都无一例外地从国家的兴衰安危、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发展战略来对待经济安全问题。政府监管制度是政府规避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国家经济风险的基本手段,因此有必要按照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对我国政府监管制度系统地分析,提出符合我国国家经济安全战略的政府监管理论和方法,建立

既适应经济全球化需要又能保障我国国家经济安全的政府监管制度。

政府是国家经济安全的监管主体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经济相互交融,不确定风险不断加大,政府监管的角色也在不断强化。

1、政府监管对外角色定位――代表国家来维护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经济安全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密切相关。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一方面为国与国之间经济竞争与合作创造了条件,另一方面也加重了一国经济的对外敏感性和脆弱性,尤其是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大国,更容易在国家经济交往中遭受冲击。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的国际市场中,国家之间的竞争往往是一种无序的竞争,国际市场中的“市场失灵”特性更加明显。因此,从国家利益出发,抑制国内外市场力量和政治力量对一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危害,是一国政府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职能。特别是,当经济整体或某个产业整体处于不利境地时,政府必须以监管的手段来代表国家来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抑制恶性垄断、恶性不平等竞争、生态环境恶化、经济发展基础恶化等对国家经济安全的伤害。

2、政府监管对内角色定位――制定规则,协调利益,促进经济稳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一个需要动员国家力量来协调企业和地区行为的系统工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中央和各级政府具备这种协调能力。政府主要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借助行政权力和行政组织体系,协调上下级政府意志和部门意志,共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3、政府监管中“有限政府”与“责任政府”的角色互补。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市场经济的两重性更加明显,一方面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发挥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的自发调节作用;另一方面,它对资源配置在客观上又表现为盲目性,存在“市场缺陷”或“市场失灵”现象。市场经济的缺陷和发展的不平衡会给社会造成巨大损失,危及国家经济安全,不能仅凭借市场的办法来解决,那就必须借助政府的力量从宏观和微观领域进行调控和监管。从国外发达国家来看,明显的政府干预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但同时,经济自由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政府在一定程度上仅仅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市场秩序的维护者,这就要求政府的权力和职能是有限的。政府的有限性主要体现在,进行宏观调控,弥补市场缺陷,纠正市场失灵,提供市场服务。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中,作为管制人、控制人的“责任政府”与作为公益人、守夜人的“有限政府”不应该仅仅强调角色的转变,应追求两种角色的互补。

政府监管的职能――以监管力为核心的国家经济安全控制力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作为监管主体的政府应该全面承担三类监管活动:一是监管市场主体的准入,要对各种企业能否进入市场进行资格限制,保证市场主体的合法性、合规性;二是监管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要对准入后生产活动进行监管,保证所从事的活动不会危及国家经济安全;三是监管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的流通,打击危害经济安全的交易活动,鼓励和扶持能够控制国民经济的国有中坚力量,确保经济秩序稳定。

1、政府监管立足于提高国家的经济竞争力。国家经济安全的程度从根本上取决于国家经济竞争力的强弱,而提高国家经济竞争力,归根到底就是提高国家科技竞争力、金融竞争力、市场竞争力、教育与环境竞争力以及人力资源开发能力。政府监管就是要从制度方面培植和提高这些竞争力。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只有通过政府统一监管的方式,坚持科技创新,加强金融监管,完善市场法规体系,扶持民族工业,不断培育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2、政府监管着眼于控制国家经济的主导力。通过政府监管的方式,保持国家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既是强化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增长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在我国现阶段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格局下,政府监管的基础是国家经济的主导力。3、政府监管致力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协调力。政府监管从本质上说是一个协调的过程,政府能否切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从根本上考验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协调能力。经济全球化使跨国公司、政府、区域经济组织、全球经济组织等组织体系在国际经济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如何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使之为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服务,这是政府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国家经济安全中政府监管的基本形式

1、金融监管。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核心,没有国家经济安全,也就没有国家安全。因此,各个国家几乎无一例外地将金融安全放在一个很重要的位置。因此,建立灵敏高效的金融风险预警系统,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保证。

2、政府审计。进一步强化政府审计监督,提高政府资源的使用效率,是维护我国国家经济安全的基本保证,也是政府监管的重要内容。政府通过财政审计,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财政安全;通过金融审计,揭露金融机构在“风险、管理、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安全、高效、稳健的金融运行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通过企业审计,揭露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以及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浪费,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提高干部队伍的责任意识和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行业监管。政府监管部门主要是对行业监管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同时也应担负起必要的行政监管职能。修订相关法律,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地位、监管责任和监管方法,同时发挥行业协会能够相对全面、真实掌握监管对象相关信息的优势,完善行业自律监管制度,形成政府监管主导下的行业监管体系,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4、公司监管。主要是对跨国公司的监管。国家审计只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管,证监会等部门也只能对国内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而跨国公司在国外上市,对其监管相对真空。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在我国经济建设中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跨国公司在我国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目标并不一致时,对我国国家经济安全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未雨绸缪,强化对跨国公司的监管。(作者单位:武汉大学)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