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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

2006-05-01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全面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通知说,“五一”黄金周来临,城乡居民出行大量增加,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人员增多,安全管理任务更加繁重。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假期,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全面做好节日期间

安全工作发出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企业和单位主体责任。要精心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旅游、交通、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场所安全。要加强旅游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对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要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重点旅游景点天气情况、游客数量、交通住宿等相关信息及境外旅游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类旅游场所要按照接待容量,控制高峰时段游客数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等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妥善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强对运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禁车船超速、超载、超限运输,严禁不具备运营条件的交通工具非法载客,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飞机)。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落实煤矿、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要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要24小时严密监控。要认真落实煤矿瓦斯防治各项措施,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开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已关闭矿井、基建矿井、改扩建矿井等巡查,严防非法生产。要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严密防范泄漏等事故发生,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加强对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纠正各种违法违规现象。同时,要加强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冶金、建材、电力、军工、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或关闭。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切实加强食品生产、销售卫生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督检查,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对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的检查,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要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直报网络和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密切关注可能危及群众安全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动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技术、人员和物资准备。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一线人员的值班力量,满足群众节日期间看病就医需要。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森林防火和防汛等工作,确保防范自然灾害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要加强对高火险区和火灾多发区域的巡视和检查,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林区风景名胜景点要严禁游客野外用火。有关部门要加强火险天气分析和监测,及时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和发布工作。要全面做好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提前安排好人力、物力,森林消防队伍要随时保持高度警惕,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一旦发现火情,要在最短时间内组织扑救,防止火灾蔓延。要加强防汛抢险、水库旅游、水利施工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山洪灾害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落实防、抢、撤、救预案和群测群防的各项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快速反应。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带班,并安排熟悉业务的同志昼夜值班。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承担专业应急指挥职能的有关部门,要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遇有突发公共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妥善处置。同时,要迅速上报情况,保证信息畅通。各地区、部门、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和联系沟通,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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