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为民企克服“流星现象”开药方

2006-05-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1日电有研究表明,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在经历了一段短暂的兴盛期后,即走向衰落和消亡,被称为“流星现象”。如何克服这一现象,使民营企业兴旺发达,长盛不衰?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会长张秀夫日前在“构建和谐社会・民营企业依法维权暨支持法律援助”主题论坛上说:民营企业的“流星现象”原

因很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由于不能依法办事而引起。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现代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离不开法治的环境。张秀夫说,民营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需要法律的确认,企业的内部管理也需要依法进行。只有取得合法的主体资格,民营企业才能拥有存在、竞争和发展的前提,才能成为平等、独立的市场参与者。

张秀夫说,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资源的配置和生产要素的流动,不再主要由政府计划来支配,而是在市场竞争中自由地进行,这种竞争是在法治条件下的有序竞争。民营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依法维权成为最常用、最有效的途径,民营企业尤其需要法治的保护。

他在批评一些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愿意上访而不愿意诉讼,愿意找党委和政府而不愿意找法院,更愿意找媒体曝光,而不愿意找律师咨询”的观念上的误区后指出,这是导致民营企业不能很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招致诉诸法律的时机延误,时效丧失,导致一些严重的法律后果的原因之一。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