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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一种好的文化就拥有一种无可比拟的凝聚力

2006-05-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少南 我有话说

编者按

在黄河奔腾入海的地方,有一片被称为共和国最年轻的土地――山东省东营市,在这片年轻的土地上,有一个重新组建11年的“年轻”法院――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他们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将司法为民的要求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具体环节,把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理念和情感传递到人民群众之中;他们以前瞻的眼光和敢为人先的魄力,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和制度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东营中院的迅速崛起,被称为“东营中院现象”。他们以一流的业绩赢得了“全国精神文明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十佳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等120余项荣誉。不久前,又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东营中院院长王少南认为:文化建设对法院工作具有根本性、基础性和长期性推进作用。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这些年来,他们坚持不懈地进行法院文化建设,通过卓有成效的法院文化建设,增强了东营中院的核心竞争力。

“法院拥有了一种好的文化,就拥有了一种无可比拟的凝聚力、向心力。文化之力在于无形,但更重要的是要通过载体反映出来。”王少南说:“身在点点滴滴、如影随形的法文化中,每个人都会主动用法律人的思维来考虑问题,维护这个司法共同体。”

本刊今天发表王少南一篇有关法院文化建设的文章,从中可以了解其打造具有共同价值理念、职业素质、道德操守、精神风貌、文化品味的司法共同体的一些思考。

深化对法院文化建设的认识

当今世界,文化与政治、经济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经济的发展决定着文化的发展,但文化的发展对经济发展产生作用,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能产生决定性作用。有没有强大的文化实力,对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文化力量的强弱,决定着国家的稳定与发展。

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现阶段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历史任务。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我党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对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出新的要求,明确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纳入了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通过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坚定了人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了国家的精神力量和综合实力,使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达到了新的高度。

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分支,社会主义文化决定着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建设方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其通过彰扬宪法理念、培育法治精神、规范司法运作、普及法治宣传,来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乃至全社会道德法制水准,保障法律的一体遵循,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法院文化是一种特有的司法文化形式,是人民法院在长期的司法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能够反映法院工作规律、审判工作规律的价值理念、审判能力、行为准则、人文风格以及审判、办公场所等关于理念形态文化,行为、制度形态文化,物质形态文化的总和。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公正与效率是审判工作的主题。在新的形势下,人民法院既面临着“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与司法功能相对滞后”的基本矛盾,又必须接受执法地位和司法公信力的严峻考验。能否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取决于每一位法官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于法律的职业精神,顺应时代要求的行为准则,娴熟的审判专业知识,文明司法的工作作风。法官的优秀品德,要靠法院文化的陶冶才能逐步形成和发展。法院文化是激励法官积极向上的精神力量,是维系法院队伍整体形象的精神纽带,是法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已成为新世纪人民法院的一项十分迫切的光荣使命和重要任务。

东营中院建院10年来,始终以建设现代化法院为目标,坚持政治建院、人才兴院、以制治院、科技强院的治院方略和“人才+管理”的治院模式。通过加强规范化管理,成为在全国首个达到ISO质量管理体系、ISO环境质量体系、OHSAS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质量、健康、绿色”标准的法院。通过人本管理,法官的思想境界、专业素养、职业操守、文化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形成了崇尚学习、积极进取、乐于奉献的良好院风,高素质的团队初步形成。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法院工作基本实现了审判管理网络化、行政管理智能化、人事管理信息化,具备了“数字化法院”的雏形。浓缩法文化的审判法庭、办公楼、执行楼、法官学院、法警训练基地以及法官宿舍的“六区”分离,保障了法院工作的开展。

站在新起点,需要进一步加深文化建设对法院工作根本性、基础性和长期性推进作用的认识。通过卓有成效的法院文化建设,增强东营中院的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流的现代化法院。

构建法院文化建设的体系

法院文化体现在四个层面:即以物质为形态的法院文化;以人的行为为形态的法院文化;以制度规范为形态的法院文化;以意识和观念为形态的法院文化。

物质形态是法院文化的外在表现和载体,也是其他层次的物质基础;行为形态是法院文化的动态体现,也是其他层次的反映;制度形态是约束和规范其他层次的法院文化,也是保证条件;精神形态是形成其他层次的思想基础和导向动力,是法院文化的精髓和灵魂。

――在理念形态文化方面,要教育法官忠于国家、崇尚法律、廉洁自律、热爱审判,竭力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

――在管理形态文化方面,要引导法官形成符合司法身份、职业特点的行为规范、礼仪、习惯等,提高公信力和亲和力;

――在物质形态文化方面,要建设和完善符合现代司法理念、富有法文化内涵的审判建筑、设施和体现时代要求的现代化设备,进一步彰显司法文明。

法院文化是一个完整有机的体系。从法院文化的主体看,可分为:法官文化,法警文化,法院其他人员文化。从法院文化的内容看,表现在以下方面:审判文化,又可以分为裁判文化,调解文化;执行文化,法庭文化。裁判文化又可细分为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商事审判、行政审判、立案、审判监督等子系统文化。从法院文化的性质分类:法院管理文化,法院廉政文化,法院人事文化,法院信息文化等。要通过上述要素的文化建设,不断丰富法院文化体系。

要选准法院文化建设的结合点,把握好着力点,突出法院文化建设的重点。

――提高领导能力。法院的领导班子是文化建设与文化管理的决策者、组织者,关系影响着法院文化的建设方向、运作力度,要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能力和综合素质,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和群众观,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用公平的标准、公开的程序来选人用人。优化法院内外、上下、左右的环境。

――提高执行能力。要加强制度文化建设,通过健全完善法院的工作规范、行为准则等制度体系,形成科学、规范的运转、评价、监督模式。严格程序、严守中立,从细节做起,提升司法工作的公开度,培育起务实、高效、廉洁的工作作风,提升司法管理水平。

――提高团队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关心人、尊重人、理解人。深化以自我管理、民主管理的柔性管理,培养法律至上、法官中立、平等保护等现代司法观念,打造具有共同价值理念、职业素质、道德操守、精神风貌和文化品味的司法共同体。

――提高保障能力。推进以信息化为重点内容的物质装备建设,增加审判活动、办公手段的科技含量,构建“数字化”法院,提高法院工作质量和效率。

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的进程

法院文化重在建设。通过认知法院文化,理解法院文化;建设法院文化,展现法院文化;深化法院文化,弘扬法院文化;拓展法院文化,创新法院文化。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既要防止庸俗化,搞形式主义;又要避免抽象化,与法院建设与工作实际相脱节。要找准切入点,坚持实用有效的原则,服务于法院工作大局。

提炼法院精神。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使法官树立先进的职业理念。弘扬以“公正、文明、和谐、卓越”为核心的东营法院精神,“公正”,坚持司法公正;“文明”,体现法官渊博的学识、高尚的品质和献身于审判事业的忠诚度;“和谐”,代表着上下内外良好的工作和司法环境;“卓越”,打造东营法院的“品牌”,在增强有形资产的同时,增强法院的“无形”资产。

加强法院文化建设,要高度重视人的作用。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是法院文化建设的对象,更是法院文化建设的主体。法院文化建设要把提升人作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提高人的思想境界、办案能力、文化素质来进行。要弘扬司法民主,推行自我教育、民主管理,开辟公平对话、释放情感的渠道,用事业和感情凝聚人心,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齐心协力共建美好法院“家园”。

要建设学习型法院。法院领导要树立强烈的人才观念,正确处理投入与产出的关系,自觉地把抓好教育培训作为重中之重的政绩来抓。要发挥法官协会、法院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与法院顾问、咨询专家的联系,密切与高等院校特别是教学实践基地的合作。要营造处处学习、天天学习、人人学习的环境,充实法官书屋的藏书量,开展有益的读书活动。要发扬学以致用的学风,强化终身学习的理念,做到工作学习化,工作与学习相得益彰,既出成果,又出人才,实现法院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打造平台、优化载体,丰富法院文化建设。办好《黄河口司法》审判理论刊物,打造一张东营中院的文化名片;办好“黄河口司法”大讲坛,设立一个弘扬法文化的学术讲坛;办好法官论坛,开辟一个法官群体平等交流的阵地;办好东营中院互联网站,擦亮一个传播司法文明的窗口;开展评选先进典型活动,使法院精神文化人格化;优化法院文化环境,法院建筑的外表和内部装饰要体现法文化的内涵,定期向社会开放,成为传播司法文明的重要阵地。(作者为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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