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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300起”变“100起”

2006-05-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冯蕾 我有话说

保护生命平安出行

近日接受记者采访的浙江省港航管理局法制处干部黄凯,仍然很难忘记四个月前发生在当地的一起醉酒驾车事故的惨状。

2006年1月19日,杭州一家香料有限公司在某大酒店聚餐。席上共有34人。酒宴从傍晚5点30分持续到晚上8点,酒水单上的记录是31瓶“威龙干红”葡萄酒。酒足饭饱之后,大家让最“清醒”的张某开桑塔纳轿车送4人回住处。桑塔纳轿车开出酒店200米远后,正准备通过钱潮大桥时,汽车失控,先撞断主桥堤岸警示隔离护栏,再冲进京杭大运河。除一人侥幸逃过一劫,其余四人包括司机张某全部丧生。据鉴定,张某血液中酒精浓度为1.9毫克/毫升,属严重醉酒驾车。

最近,杭州交管部门作了一次关于酒后驾车的调查,在接受调查的100个司机当中,43%的人承认自己有酒后驾车的经历;31%的人则认为喝一点酒开车没有问题;还有一些则认为接待客人和应付工作时,不得不酒后驾车。

据了解,我国因酒后驾车每天都有数十人丧失生命。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比例比没有喝酒的情况下高出15倍。虽然酒后驾车导致的事故屡屡发生,但酒后驾车现象却屡禁不止。北京市交管局新闻发言人张景春告诉记者,司机并不是缺乏法规常识,主要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偶尔几次酒后驾车不会酿成车祸,或者不会被交警发现。

也有专家指出,中国有“无酒不成席”的传统,但驾车者因此不顾生命则不仅是侥幸心理在作怪。事实上,单纯依靠执法部门有限的警力,要想经常性地检查成千上万的车辆,显然力不从心。而依靠司机的自觉和加强宣传,很多司机却又常常明知故犯。如何根治这一“顽疾”?不少专家都建议治理酒后驾车必须多管齐下:比如要加强管理,增强执法力度;又如必须使交通参与者增强守法意识。

有关专家则进一步呼吁要借鉴国际经验,建立更严格的法律制度,订立“酒后驾车罪”。日本设立了危险驾驶导致死伤罪,酒后驾驶者,要判2年以下劳役,罚款5万日元,吊销驾照,同时还要追究供酒者的责任。此外,美国一些车辆安装了一种仪器,司机驾车前,要通过仪器测试,如果喝了酒就发动不了车。

目前,我国部分城市正在从制度方面对治理酒后驾车进行探索。在南京,公务员酒后驾车将被抄报纪委,由廉政办视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在北京,“酒后驾车”已被加重一级责任。这些规定对酒后驾车的司机产生了相对较大的震慑效果。据北京市交管局统计,一年前每次警方夜查,平均能查获300多起酒后驾车,而现在一般只能查到不足100起。

相对于“300起”,“100起”虽然意味着进步,但这100起也着实令人不安,毕竟它们的背后隐藏着100起可能导致财产损失以及生命丧失的事故,这些事故将直接导致家庭及社会的悲剧。从这种意义上说,治理酒后驾车,我们尚且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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