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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措施稳定高校招生规模

2006-05-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靳晓燕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25日电(记者靳晓燕)日前国务院召开专门会议,就稳定高校招生规模、加强高校招生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今天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教育部已出台措施保证这项工作的实施。

第一是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计划。今年国家下达的高等学校招生规模

增长速度是5%,要求各地严格按照这个指标执行。5%这一指标应该是根据各地的政府投入、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落实和学科专业的调整以及办学行为规范、招生计划执行情况等等若干项指标,应该说是科学地推算出来的。严格按照这项指标执行,应该说就是稳定高等学校发展规模、提高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的一个实实在在的措施。

第二是加强宏观调控的力度。教育部提出要综合利用现在教育部可以掌控的行政手段,对招生计划执行不好的省份加大调控力度,比如说对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仍然没有按照5%计划执行,超计划、违规招生、在博士点、硕士点新增高校备案审批,包括基本建设投资等等方面,都要进行限制。同时,前几年就开始执行的学生电子入册制度,对超招的学生不予电子注册。

第三是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对各级各类的高等学校在办学过程中要严格规范,比如说对专升本的学校要严格按照程序审批,要严格规范,同时对军队院校招收地方学生也要加强管理。同时要规范和管理对独立学院的管理,特别是对办学质量和办学条件的评估,每年都有红黄牌警告制度,凡是没有达到办学要求的,都要亮红黄牌,向社会公示。

第四是要加强高校“阳光招生”工程,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招生章程公平,坚持录取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让各个招生环节都公开,这样就有效地避免了扩招和计划外的招生现象。另外还要采取疏堵结合,一方面要控制高校的扩招规模,一方面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级各地高校协调有序地发展,对招生比较好的职业院校大力扶持,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健康地发展。

王旭明说,最后就是加强监督和建设,为了贯彻国务院的要求,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组织专门的督查组,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情况进行督察。他说,希望通过教育部上述的工作,在稳定高校发展规模、促进高等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方面能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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