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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全国配发统一警察证

2006-05-3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罗旭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5月30日电(记者罗旭)全国公安机关将从6月1日起配发统一的人民警察证。至明年1月1日,全国公安民警一律使用人民警察证,作为民警身份的凭证,届时各地自行制发的警察身份证件停止使用。

记者在公安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在全国公安机关统一配发使用人民警察身份证件,在新中

国公安史上尚属首次。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将按照先基层、后机关的原则,用半年左右时间分批配发统一的人民警察证。其中,京、津、沪、渝4个直辖市以及粤、陕两省公安机关将从明天起率先配发使用。到年底之前,各地原有警察身份证件可以继续使用。2007年1月1日起,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并出示人民警察证,以表明警察身份、接受群众监督。为切实规范警察证的管理使用,公安部依据《人民警察法》,制定颁布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人民警察证在外观式样、工艺材质等方面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纳入警用装备,由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实行分级管理。发放范围为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建制单位、在编在职并已评授警衔的职业制人民警察(不包括纳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实行现役制的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官兵)。公安机关内部工勤人员以及聘用的辅助工作人员等不具有公安民警身份和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属于发放范围。

   5月30日,工作人员在展示人民警察证。当日,公安部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中国公安民警将自2007年1月1日起,持统一配发的人民警察证依法执行公务。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公安民警证件首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
据介绍,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证件专用皮夹外部正面压印人民警察警徽图案和“人民警察证”字样,背面压印英文“CHINAPOLICE”字样;内部上端镶嵌金属质地警徽一枚和金色“公安”两字,下端放置内卡。内卡采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工艺制作,正面印制持证人二寸彩色数码照片、姓名、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名称和警号,并覆盖专用的全息防伪膜;背面印制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警衔、血型、人民警察证有效期限,以及“人民警察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字样。

新华社记者 袁满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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