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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荣辱观及其当代价值

2006-06-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邵显侠 我有话说

中国传统哲学强调行动动机在道德评价和道德生活中的决定性作用,强调“为仁由己”,强调修身齐家治国而平天下。这一特点尤其表现在中国传统哲学的荣辱观上。今天重温传统荣辱观的有关思想,对于我们继承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进行卓有成效的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

意义。

“义以为上”的荣辱观

“荣”和“辱”本身是指道德行动主体内心的一种心理状态。“荣”是情感上的一种满足感,“辱”是道德行动主体的羞耻之心,它们构成行动主体的行动动机。中国传统哲学荣辱观(这里主要谈的是儒家的荣辱观)强调的是正确的价值取向,以当荣之事为荣,以当辱(耻)之事为辱(耻)。在儒家看来,当荣之“荣”是指履行道德责任或义务所应有的满足感;当辱之“辱”则是指做了违反道义之事之后所应产生的羞恶感。这里所讲的“满足感”和“羞恶感”,实际上就是道德行动主体内心的某种道德动机或影响实际动机的动机。因此,儒家的荣辱观主要是关于道德动机的学说。

儒家的荣辱观强调“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其“义”不仅是指道德原则,更强调这些原则要转化为行动主体的道德动机,认为只要行动主体有了正确的道德动机,就会有正确的行为。孔子说:“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苟志于仁矣,无恶也。”(《论语・里仁》)“志于仁”就是以行动主体的意志来确立“仁”的动机,一旦有了这个动机,在具体的行为中就可以趋当荣之荣,避当辱之辱。所以,孔子强调“为仁由己”。孟子也有类似的思想,他认为有了恰当的道德动机,知荣辱,则很难去做不道德的事情,因为,“今恶辱而居不仁,是犹恶湿而居下也。”(《孟子・公孙丑上》)他甚至认为“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强调行动者的动机(即“惟义”),而不是行动后果,是判断行为道德与否的标准。朱熹说:“耻者,吾所固有羞恶之心也。有之则进于圣贤,失之则入于禽兽,故所系甚大。”(《孟子集注》卷十三)因此,儒家的道德学说特别强调培养正确的道德动机在道德生活中的重要性。

荣辱观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

传统的荣辱观把修身主要看成是一种培养正确道德动机的过程。“修身”一方面要反省内求,反省内求首先要“知耻”。孔子认为有道德的人应“行己有耻”,即要有羞耻心。孟子认为,“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矣。”(《孟子・尽心上》)陆九渊则认为“明耻”和“知荣”是相辅相成的,知荣才能明耻,只有知耻,才能自觉趋荣避辱。另一方面,“修身”需要践行,通过践行来巩固道德信念,包括正确的荣辱观念。荀子曰:“体恭敬而心忠信,术礼义而情爱人,横行天下,虽困四夷,人莫不贵。”(《荀子・修身》)荀子主张把培养正确的荣辱观和日常修身处世原则结合起来,把知荣辱视为修身之本。在修身的过程中,儒家还强调道德行动主体的意志力在形成荣辱观乃至道德行为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孔子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

儒家强调修身为本,目的是齐家治国平天下。在儒家看来,社会是由个人所组成的,每个个体如果能够做到“行己有耻”,家庭就会和睦,天下就会太平。儒家强调道德动机的修炼,其积极意义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往往过于强调道德行动主体的“为仁由己”,而忽视了社会体制和国家治理状况对人们道德观和荣辱观的影响。

正确荣辱观产生的内部和外部条件

儒家认为荣辱观,或者说道德观的产生来源于人之本性。人们的道德观念是建立在人性基础上,与人的本性相一致的,即内在于人的本性之中。孔子说,“性相近也,习相远也”。“性相近”即指人人具有相近的本质(性),因而具有知荣明耻,实现理想人格的可能。但能否达到主要靠人们后天的习俗,不同的习俗会有不同的结果,即“习相远”之意。孟子进一步将孔子的“性相近”引申为“性本善”。他认为人之本性所以相近在于凡人均有善端,“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四端也,犹其有四体也。”(《孟子・公孙丑上》)四端人人具有,扩而充之便成四德,即仁义礼智,正确荣辱观的可能性正是建立在人之本性的基础上。由此,孟子提出了“人皆可为尧舜”的著名命题。

但以孔孟为代表的正统儒家把道德观、荣辱观建立在人性乃至“天命”的基础上,忽视了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荣辱观的影响,虽然他们有时也看到了这种影响。如孔子主张,使民先富之,再教之。孟子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孟子・滕文公上》)孟子看到了“恒心”(长久不变之意志或道德观念)和“恒产”(物质生活条件)之间的关系,但他又认为“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孟子・梁惠王上》)如此,至少对真正的道德之士来说,“恒产”并非“恒心”之必要条件。因此,总体上,儒家更强调道德行动主体内部不依赖外部环境的意志力对形成道德动机的作用。所以,儒家强调舍生取义,士可杀不可辱,路之饿人耻受嗟来之食,“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

法家主张积极进行社会改革,发展社会生产力,在他们看来,荣辱观是建立在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上的。战国思想家管仲提出“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管子・牧民》)把荣辱观和人的物质生活水平联系起来。这一命题突破了儒家的人性论和“天命观”,比较合理地解释了荣辱观产生的前提问题。

传统荣辱观的当代价值

中国传统荣辱观虽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和不足,但在塑造中华民族的优良品质方面起过重大的作用,培养了许多志士仁人,为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精神财富。今天我们重温中国传统的荣辱观,对其进行现代性转换或合理性重建,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中国传统哲学,特别是儒家学说,强调形成正确的动机在道德生活中的作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道德的合理性是西方学者极力想证明的一个重要问题。他们论证的结果表明,无论对道德的合理性的证明如何充分,这种证明只对有基本道德感(即仁爱之心和正义感)或具有基本的道德动机的人起作用,能够使这些具有基本道德感的人形成实际行动的道德动机,即打动这些人;但对缺少起码的道德感,缺少起码的羞耻之心的人来说,这种论证就好比“对牛弹琴”,毫无作用。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有的西方学者认为道德不过是基本的道德感(如仁爱之心)的显现罢了。传统的荣辱观认为真正的道德行为是建立在道德主体自觉愿望的基础上,出于外部的强制性因素而不得不为的行为,不是真正道德的行为。所以,儒家有“慎独”之说。王阳明主张“知行合一”,他的学说,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强调培养良好动机的重要性。他说,“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须要彻根彻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潜在胸中,此是我立言宗旨。”(《传习录・下》)树立正确的荣辱观正是要将那不善的念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但传统哲学对善恶分辨的具体标准以及善恶观念产生的条件的论述是有缺陷或不充分的,需要我们对其进行合理性重建,才能更加彰显其价值和意义。

重温传统荣辱观对我们思考市场经济条件下怎样进行道德建设也具有积极意义。当今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人们的物质生活丰富;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道德精神生活方面的问题,出现了道德滑坡的现象。这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一些人缺少正确的荣辱观,缺乏正确的道德动机,常常以耻为荣。因此,我们今天重温传统荣辱观,明义利、理欲之辨,贵德重义,对于端正我们的价值取向,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都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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