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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党员主体作用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

2006-06-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谷安林 我有话说

 

内容提要

承认和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一个重要前提。

党员作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主体,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方面承担着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党性锻炼,始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光荣而艰巨的历史重任。

培养党员的主体意识要坚持集中和经常性的教育相结合,要着力激发党员的内在动力。

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五周年

胡锦涛同志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党员是党的实践活动的主体,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基础。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使党永葆先进性,必须高度重视党员的主体作用。只有强化党员的主体意识,确立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党的社会实践中的主体地位,进而使党员的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才能把党的先进性建设不断推向深入并取得实效。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确立党员的主体地位

党员的主体地位,是指广大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在党内生活和党的社会实践中居于积极的主动的地位。这主要表现在:广大党员有明确的主体意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障,党员能够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及党的管理活动,党内事务能够充分体现广大党员的意志,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和各项活动始终以党员为主体来展开。应该说,承认和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一个重要前提。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为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由千百万党员组成的具有广泛的群众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员必须是与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的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进分子,是党的工作、事业及党的建设的主体和致力于保持党的先进性的行为主体。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鲜明特征,在于它的实践性。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理论,其生机与活力同样在于它的实践性。围绕党的先进性建设,我们现在所做的一切努力,包括在总结历史经验和现实经验基础上的广泛深入的理论探讨,就是这种实践性的具体体现。广大党员是党的先进性建设实践的主体,其先进性程度如何,直接影响着我们党的先进性。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确立党员在党的先进性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意识。因为,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维系和保证,党的先进性作用最终要靠每一名共产党员来发挥和实现。

党的先进性建设,既包括党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基层小组在内的党的各级组织的先进性建设,又包括从党的高级领导同志到每一个普通党员的先进性建设,其落脚点是一个个具体的党员。从一定意义上说,党的先进性首先表现在每一名党员个人的先进性上。党员个人的先进性在不同程度上体现着党的整体的先进性。党员是党的细胞,只有细胞健康,党的整个肌体才会健康。人民群众看一个政党是否先进,往往是从身边的党员去观察和评判。党员的先进性,是党的先进性的现实反映和具体延伸。只有每个共产党员都努力增强先进性,整个党的先进性才有可靠的保证。

党的先进性,是党员的主体性充分发挥所产生的积极作用的集中体现。党员是推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实践主体。没有广大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党在思想上的先进性就没有物质上的依托,组织上的先进性就没有构成要素,实践上的先进性就没有行动的主体,总体的先进性就没有具体的体现。只有每个共产党员都能自觉地使自己的思想、言论、行动切实符合党的先进性要求,成为名副其实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我们党才能永葆先进性。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

党的先进性作用最终要靠每一名共产党员来实现。中国共产党有7800万党员,广泛分布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行各业中,并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实践着党的先进性。作为实践党的先进性的主体,党员的先进性直接影响和决定着党的先进性。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党员的主体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党内生活中能够积极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二是在社会实践中充分认识党员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马克思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时就明确提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在党内生活中处于主体地位,而党员的这种主体地位主要是通过党员能够拥有和行使党内民主权利来实现的。按照党内民主的要求,党员的民主权利就是全体党员能够更多地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包括按照党章要求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对党的工作的建议权、倡议权、批评权,对党内选举活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对组织给予个人处分决定的申诉权,对党的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等。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建立健全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正确行使和不受侵犯。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公开制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对党内事务的参与权;二是要健全和维护党内选举制度,保障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要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保障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批评权、检举权;四是要努力构建党员申辩权和控告权的保障机制。通过这些措施和机制,使党员的民主权利落到实处。而只有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才能使党员成为党的建设的能动主体,党的先进性也才能更好地通过党员的先进性充分体现出来。

党员作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主体,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方面承担着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党性锻炼,始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光荣而艰巨的历史重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目标,只有化为亿万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才能一步步地变为现实。在这个过程中,党员要给身边的群众做出榜样,发挥先进分子的模范作用。这就要求共产党员要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模范;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模范;做遵守党章、维护党章、践行党章的模范;做脚踏实地、勤奋工作、忠于职守的模范;做反对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模范。目前,在我国每十几个成年人中就有一名共产党员。这样的比例,在世界其他政党中是没有的。这就是我们党的优势。如果每个共产党员都能够不同程度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那么所产生的影响力将是十分巨大的。同样,有了每个党员先进性的坚实基础,党的基层组织就能发挥更大的战斗堡垒作用,整个党才有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始终保持先进性。

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努力培养党员的主体意识

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从根本上讲,不仅取决于党章对党员的要求,更取决于党员的能动主体作用。就党员个体而言,保持自身的先进性,需要有一种内在的动力。这种动力的来源,就是党员的主体意识,即来自于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自觉认同、自觉参与、自觉奋斗的自主意识,亦即党员以党的事业为己任的自觉意识。党员主体意识的培养,一方面需要党的各级组织对党员在党内生活主体地位的认同与推进,另一方面需要党员自我主体意识的不断锤炼和加强。

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主体地位存在一些模糊认识,有的甚至有意无意地回避这一问题,或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党员放在党内工作的客体位置上,偏重于向党员提要求,而忽略党员应该拥有和行使的权利,使党员在党内生活和党的社会活动中常常处于被动的位置,不能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对此,我们应当给予充分的注意。对于培养党员的主体意识问题,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要积极开辟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正确行使的渠道和方式,保障党员积极参与党的基层组织各种民主生活,并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从而不断增强全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作为党的“主人”,既是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主体中的一员,同时又是党的建设需要规范和制约的对象。因此,培养党员的主体意识要坚持集中和经常性的教育相结合,要着力激发党员的内在动力。对于每个共产党员来说,要努力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增强自我主体意识;要培养勤奋学习的精神,积极参加党内生活并从中培育自身理性观察、理性思考和有所作为的能力,不断增强对党的事业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尽快把自己锻炼成为具有鲜明主体意识的共产党人,从而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作者系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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