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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态度与改革

2006-06-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茆训诚 我有话说

理性思考中国改革,需要我们做到既要重视改革的发展方向(动态中的经济效率),也要重视改革的实现路径(动态中的社会态度)。只顾及发展方向而忽视实现路径,或者只顾及实现路径而忽视发展方向都是不可取

的。经济学家绝对不可以不讲态度(因为态度属于约束条件)。中国改革要平稳进行下去,必须顾及到社会态度,这也是中国形成良性的社会基础的必由之路。中国要想培育和完善市场,除了要具备我们从经济学教科书上学到的那些关于市场特征的“编码知识”以外,还必须积极探寻转型背景下的道德基础、伦理基础、法治基础的型构和自我维持,这些“默会知识”不是现成的教科书能教给我们的。但这些“默会知识”的形成离不开社会态度和社会偏好的作用。企图用经济效率掩盖社会态度是不可行的,特别是在我们这个转型加发展的国度,因为转型的过程也是社会态度在发生变化的过程。

良性社会的形成需要个体的互动,个体的互动离不开每个个体从自己的角度思考问题,自己是干部就要考虑干部的利益,自己是医生就要考虑医生的利益,自己是农民就要从农民的角度考虑问题......这是约束下的选择。约束下的选择就是为了让个体在约束下追求自己的效用最大化,在尽量缩小外部性的情况下通过个体最优达到社会最优。这正应了亚当・斯密的著名观点的本质:个体的自身利益,而不是仁慈和利他主义,才是产生更多社会财富的勤劳和力量的源泉。但中国改革的关键不仅仅是约束下的选择,更重要的是对约束的选择,对规则的选择。对约束的选择不能仅从经济效率角度考虑问题,还要考虑到社会态度和社会偏好。美国南方的奴隶制度、英国工厂的童工制度不是因为缺乏经济效率才被废除的,是由当时的社会态度和社会偏好决定的。

效率无疑是重要的,但是社会态度和社会偏好会改变效率的选择集,这才是问题的关键。环境经济学里有个思想:我们不能指望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破坏掉环境,然后再考虑治理环境,我们应采取成本更低的边发展经济边治理环境的方法。把这个思想应用到中国改革上就是,我们不能指望为了经济效率就牺牲掉社会态度的型构和培育,然后再考虑如何适应和改造社会态度,我们应采取更和谐的边注重经济效率边塑造社会态度的方法。中国转型的过程不仅是一个经济效率逐步提高的过程,更是一个社会态度重新塑造的过程,只注重经济效率的提高而忽视社会态度的重塑是片面的。

效率是动态的效率,效率的选择要受到态度的约束。把效率凌驾于态度之上不符合中国转型的本质要求,因为这个阶段的选择不仅是规则下的选择而且是对规则的选择。对规则的选择不仅是效率的函数而且是态度的函数,特别是当不同的效率具有帕累

托非可比性时。以煤矿安全为例,人们对矿难态度的转变实际上改变了煤矿开采的生产可能性边界,这种可能性边界的改变具有帕累托非可比性,所以这不是一个效率问题,而是一个态度问题。社会态度的变化会改变经济机会的重新分配,效率观却根本不能对此进行有效的分析。一些经济学家之所以混淆效率和态度,是因为他们把社会态度和社会偏好当成了既定不变的量,比如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就把这当成了经济学分析的三大核心之一。但是,这种简化的处理在遇到转型经济的实际情况时可能会失灵。

中国改革的过程既需要我们做出规则下的选择,也需要我们做出对规则的选择,这就需要我们在效率和态度之间进行正确的权衡。中国转型的过程绝对不只是效率提高那么简单的事情,用著名经济学家丹尼尔・布罗姆利的话说就是:问题不是抽象的有效率或无效率,而是针对某一意图或目标的有效率或无效率,不首先确定追求的目标是不可能确定有效率的。由于态度的变化导致的重新配置经济机会的制度交易跟提高生产效率的制度交易

是两种不同属性的制度交易。中国的改革过程必然是制度变迁的过程,但制度变迁的过程并不仅仅涉及效率,它还要涉及重新配置经济机会、重新分配收入、重新分配经济优势。以民工荒为例,地方政府对资本的过度保护虽保证了资本的效率,但也牺牲了民工的利益,在2004年-2005年间,当东南部沿海地区出现“民工荒”时,人们发现,在那之前的十年间,民工的工资几乎没有增长;而当政府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又有一些经济学家说最低工资标准会损害经济效率甚至损害民工自身利益,然后又以标准教科书上的答案为证明,但实际上这是一个态度转变问题而不是一个效率提高问题。谁也没有权利阻止社会态度的转变,社会态度的转变必然会改变生产可能性边界。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须有一个良性的社会态度,一个转型经济的社会态度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培育良性的社会态度。把效率和态度结合起来是在新形势下推动中国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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