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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次受贿的公安局长欺骗了谁

2006-06-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安徽灵璧县公安局原局长王建华,在八年时间内受贿的次数竟然达到了284次,数额达85万余元。这样一位局长,竟然先后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交警”和“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并五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艾琳在媒体发表评论说,王建华是典型的带“病”提拔,而带“病”提拔的背后,还有很多的“荣誉”光环。这场闹剧到底羞辱了谁,讽刺了谁。也许,只有提拔他的上一级组织能够回答,也许,只有授予他如此多荣誉的有关部门能够回答。不过不管有什么样的理由,都无法让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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