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没有立法就不能有效遏制“过劳死”

2006-06-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25岁的华为员工胡新宇,因工作任务紧迫持续加班近1个月,导致过度劳累猝死。但是劳动部门表示,目前在中国“过劳死”不属于劳动保障范畴,无法取得相应补偿。

过哲峰就此发表评论说,尽管《劳动法》明文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但是有关调查显示,上海有42%的企业员工每周工作时间超过50小时;“过劳死”正开始威胁高节奏、高压力的都市人。如果对“过劳死”没有相关立法,“过劳”现象就不会得到有效的遏制,保护劳动者权益也完全有可能变成一句空话。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