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

2006-07-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温源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1日电记者温源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自2006年6月30日起,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此次调整电价,主要解决煤价上涨、可再生能源发展、电厂脱硫改造以及电网建设资金不足等矛盾。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除了电价上涨,这次对销售电价结构也进行了调整。一是将全国中小

学用电价格统一调整为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可相应减轻学校电费负担。二是在全国已基本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基础上,加大了推进城乡工商业用电同价的力度。这次电价调整后,全国将有19个省市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5个省市部分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可进一步减轻农村电费负担。三是部分地区提高了实行两部制电价用户的基本电价标准。该负责人表示,为抑制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将继续对高耗能产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