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问责制应从“有过”向“无为”延伸

2006-07-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郑晓东 我有话说

国际友谊花园面积缩水8000平方米,多收业主1亿元人民币,历经7年的维权还未彻底解决;欧典地板靠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牟取暴利,令人震惊,催人深省;最近深圳由于个别资方违反劳动法引发的劳工群体性事件

,此类现象在许多地方也时有发生;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为什么不作为?频频出现的各种重特大安全事故,让人们看到不断有主管领导被问责,甚至主管安全的副省长也引咎辞职。这样大的问责力度,安全事故仍然频频发生。有必要从深层次进行反思,究竟应该问谁的责?我们认为更重要的是要问岗位职责的责。诚然,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负有领导责任,但是,如果在具体工作岗位上的每位政府公务员都能承担起责任,做好本职工作,各种安全事故将会大大降低。问责不是目的,问责是要让各级政府部门的公务员从“不作为”变成“有作为”。

问责应该从追究安全责任事故向追究岗位平庸推进,从追究“有过”官员向追究“无为”官员延伸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制,有权必有责,有责要作为,不作为必须调离,只有每个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都能履行职责,都有作为才能有效减少各种安全隐患,减少各类影响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

问责应该从“权力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要建立和健全问责制体系,结合具体的工作部门明确问责范围、对象和条件,只要符合条件自动启动问责机制,用程序来保证问责制的健康发展。例如,如果某个地区治安长期不能显著改善,负有责任的公安部门的领导和政府主管领导应该引咎辞职;如果某个地区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绝,工商部门领导应该辞职;如果某个地区,民工和劳工的劳动权益长期不能得到保护,引发群体事件,劳动部门的负责人和政府主管领导应该问责,不能等到出了重大问题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问责应该从扩大公众参与、社会舆论监督入手可以通过建立让老百姓反映社情民意的政府网站,监督各级政府行政部门是否“有作为”。民间监督和社会舆论可以推动政府官员和公务员重视民意、强化责任,使长期习惯于“对上负责”的官员们学会“对下负责”。例如,如果老百姓反映的一些合理又是可以解决的问题由于官员渎职长期不能解决,相关责任人应该引咎辞职。借助媒体的力量将可以促进政府的行政能力,化解一些社会矛盾。

政府的日常运作是通过在不同工作岗位的公务员来实现,政府的形象是通过在不同岗位上公务员履职行为来体现。因此,强化各级行政部门的岗位责任制是关键,问责应该问“有过”之责,更应该问岗位“不作为”之责,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各种社会问题,提高政府运作效率。

作者系九三学社北京海淀区委副主委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