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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强险”的几个未知数

2006-07-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主笔:张翼 我有话说

在等待了两年零两个月之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终于浮出水面,在今年的7月1日开始实行了。

既然叫强制险,就是说买这个保险是没商量的,包括摩托车、农用车在内的1亿多辆机动车都要上

这个保险,而它影响到的又不仅仅是这1亿多车主的利益,作为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交强险以及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有利于道路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对于保护广大群众利益具有重要作用。因此,交强险受关注的程度不难想象。

对于大多数私家车主来说,最关心的当然是保额和保费。交强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是6万元,6座以下家庭自用车的保费一年是1050元。有人把它和以前一直都在买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进行了比较,发现保额低了保费却上升了,比如1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990元就可以买到,交强险贵了几十元却只赔偿6万元。由此,第一个未知数就产生了,交强险费率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保险公司的专家的说法是,赔偿的标准高了,交强险定价当然就高了,并举例说明,在北京,过去交通事故造成一个人死亡,死亡补偿费约为12.2万元,但按新标准,死亡补偿费高达31.2万元。

很多人都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2004年5月1日起与“新交法”同步实施的,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各项赔偿标准早已大幅度上涨了,这从近两年来交通事故案件的法院审理结果就可以看出来。而且正是由于赔偿标准提高了,所以商业三者险已经闻风而动,上调了保费。

保险的原则就是参加的人越多,保险经营者的风险越小,但商业险覆盖仅为35%的时候都可以不亏损,为什么强制保险扩大到了100%的覆盖面,风险反而会加大?而且,交强险是有限额的,无论赔偿标准上升到哪种程度,最多只赔6万元,也不存在多买多赔的问题,经营者的风险到底有多大,这又是一个未知数。

以保险公司的专家所举的北京交通死亡补偿费为例子还将引出另外一个未知数,那就是除了这6万元的保障外,还需要额外加投多少商业险。有专家建议,一般私家车主再投15万至20万元的商业险作为补充,可以使自己开车无忧。据说,“交强险”7月1日正式实行后,各家保险公司的商业险也将进行保费的调整,所以第三个未知数是:私家车主还要再花多少钱?

按保监会的说法,“交强险”之所以新,之所以好,还在于将保险引入了“无责任赔偿”的时代,这是一大进步。但“交强险”的无责任赔偿定下了限额,是6万元的20%,也就是说,无责赔偿只有1.2万元,无责任车主面临的事故赔偿可能远远高于这一金额,仍以保险公司专家举的例子来说明,31.2万元的赔偿还只是死亡赔偿一项,根据高法的解释还有一大堆相应的赔偿费用,岂是1.2万元能解决问题的。有了“交强险”,商业险理所当然不管无责任赔偿,再上多少商业险也没有用,那么无责车主的利益谁来保护?上了“交强险”后无责撞死、撞伤人后车主将面临多少赔偿?这是第四个未知数。

据说交强险今后还将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也许这些未知数在未来可以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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