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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更好地尊重和维护学生权利

2006-07-0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春茹 我有话说

这些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如何更好地尊重和维护学生权利已成为高等教育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计划经济年代,国家实际上通过高等教育为毕业生确定了工作岗位,学生一进入高校,就等于进了保险箱。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享受以多种形式和名目出现的

“学习津贴”。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当时的大学生一进入高等院校,就进入了“学习工作”状态。在高等院校学习生活的整个过程,都在“工作”。在这种教育管理模式中,高等院校与在校学生之间是单向的“予”与“取”的关系,是教育、管理与受教育、被管理的关系。

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后,大学生面向市场通过双向选择实现就业,高等院校与在校学生之间的关系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学生不再只是接受教育、接受管理的“受益者”,同时,他们还是所在高校教育、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用户”。这种本质上的变化,凸显了尊重和维护学生权利的重要性。

高等教育肩负的社会职责,也决定了高校应以保障学生权利作为管理的核心。高校对学生的教育目的,是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具有基本的自理能力、自治和独立生活能力,同时也在于使学校形成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使教学工作有一个正常的秩序。学校一方面有权依法制定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内部管理制度,有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章对学生进行管理;而另一方面,学校同样有义务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保障大学生的权利、以学生为本是高校管理的核心内容。由于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而且这种变化中又增加了一种契约关系,因此,学校在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活动中,不能超越平等主体的权利界限。同时,学校还应该为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创造条件。

如何尊重和维护学生权利,涉及到高校办学理念、制度设计和队伍建设等诸多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就现阶段而言,我认为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确立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狭义地理解高等教育,其对象就是在校学生。我国高校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学术、造就人才和服务社会。而从教育的职能上看,培养和造就人才是所有高校最根本的职责和职能,以学生为本是高校科学发展的核心。“以学生为本”就是要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利益诉求,突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只有把教育引导学生、关心帮助学生、尊重和维护学生权利落到实处,才能构建全方位的育人格局,使高校的学生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二是制度建设应体现法治精神。尊重和维护学生权利不是高校的单向行动,还要更多地考虑学生维护自身权利的诉求。随着高等教育和高校自身的发展,高校必须结合社会大环境,在涉及学生德、智、体、卫生、党建、团建、测评、奖惩、资助、就业、课外活动、自我管理、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制度建设和更新,使规章制定不断趋于科学民主。使学生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有制度依托,有规则保障。当然,制定和修改规章制定,必须贯彻现代法治精神。

三是管理工作应以服务为主。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学生工作队伍,是我国高校办学的特色和优势。学生辅导员队伍是否具备强烈的以人为本、尊重和维护学生权利的意识,是高校能不能真正做到尊重和维护学生权利的关键。学校应通过制度建设和思想教育,让全体学生工作者做到爱校如家、爱生如子,通过意见箱、网上交流、深入学生宿舍面对面谈心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学校应针对每年新入校学生,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关系到学生切实利益的各职能部门、后勤服务部门要确立“学生至上”、“质量至上”和“服务至上”的管理理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重点办、及时办,对学生要热情周到,切实维护学生利益,减少学生办事成本,为学生成材和成长创造条件。

四是关注学生中的特殊群体。随着社会财富在不同群体中分配状况的变化、在校学生规模的扩大,一部分学生处于长期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之中,一些学生甚至出现了生活和心理上的困难。对这些特殊群体,学校应予以特殊关注。既要尊重和维护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又要尽可能避免由此给他们带来新的心理伤害。比如对经济困难学生采取灵活、适当的资助措施,避免让他们公开接受资助而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来,甚至产生自卑情绪。所以,相关组织和部门应采取勤工助学的形式,向受助学生提供岗位,使他们通过劳动获得勤工助学金。这既解决了他们的日常经济问题,又使他们变得自信、乐观。同时,针对个别学生的心理障碍,学校要积极主动地对他们进行心理健康咨询和教育,了解学生心理状况、帮助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减缓或消除心理压力,从而使他们生活更加自信,学习更有动力,思想更加稳定。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兼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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