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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人物涉虚假广告将被严查

2006-07-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何平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14日电以新闻形式发布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或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名义和形象,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给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做证明;或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不明显标注通用名称;以及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等以往消费者司空见惯的药品、保

健食品广告做法今后将被工商部门严厉查处。这是记者今天从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通知提到,今年下半年工商系统将集中整治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通过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的集中监测和检查,确定重点发布媒介、形式和区域,掌握药品广告发布动态,主动发现违法问题,严厉打击为假药、劣药,以及添加药物保健食品发布广告的行为。

通知还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建立广告监管公告制度,对于已经处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要通过公告进行曝光;对于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的虚假违法广告,要及时向社会发出警示,提醒公众注意识别,帮助消费者提高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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