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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用“战略环评”指导“规划环评”

2006-07-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冯永锋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冯永锋)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战略环境影响评价成果汇报会日前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和内蒙古自治区主席杨晶共同表示,将充分利用战略环评研究成果,进一步推进内蒙古规划环评试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潘岳指出,要充分

利用战略环评的研究成果,推进内蒙古规划环评试点工作,必须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自治区有关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要服从战略环评确定的发展战略和方向;二是组织力量抓紧开展4大能源重化工基地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三是重点行业的环境管理要坚持战略环评提出的分类指导原则,务必使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在环境承载能力许可的前提之下。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主席杨晶承诺,今后内蒙古自治区将从五个方面充分利用好战略环评的研究成果:一是在发展战略上,坚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加快构筑北方生态屏障。二是在能源重化工基地建设上,落实战略环评提出的要求。三是在水资源利用上,在主要城市和城镇都要安排建设污水处理厂,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四是在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上,充分考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因素,适度下调煤炭产能。五是在大气环境保护上,采取有效措施调整产业结构,坚决完成环保总局下达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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