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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为指导 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

2006-07-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 潘岳 我有话说

环境问题是环境友好型社会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中国环境问题的形成十分复杂,但从根源上看,还是思想文化问题。因为思想文化决定了社会制度、战略目标、经济模式、技术形态的选择设定。中国环境问题首先源于对马克思主义的片面理解。以前我们只把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斗争哲学,而且在“唯生产力论”的误导下认为单纯

的经济发展可以解决一切问题。其次,优秀传统文化的缺位加重了道德问题和信仰问题,追求物质财富成为社会惟一目标,人与自然和谐为内核的传统文化被视为发展的束缚。再次,我们对现代文明中的真蒂缺乏深刻的认识。例如,权利和契约这两个现代文明的核心价值观,就是环保的必要条件;各种环境权利普遍界限模糊,环境和资源无法进入生产成本核算;各利益群体间因缺乏公平博弈的平台来达成契约,弱势群体的环境权利被剥夺,等等。思想上的片面必然导致认识的错误,文化上的缺失必然造成行为的短视。

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首先是要全面更新我们的思想文化观念;其次是据此重新制订我们的战略发展目标;再次是据此设计我们的制度机制;然后再据此指导我们各专业领域的工作。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若要更新思想文化观念,还必须从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去寻找源泉。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为构造中国环境友好型社会指明了方向

西方国家爆发生态危机以来,许多有识之士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全面反思生态危机的成因,认为正是资本主义的所有制性质、生产方式、市场机制、消费理念共同塑成了一种强大的征服掠夺自然的物质力量。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生活的时代,生态破坏状况远不像今天这样严重,但是他们却深刻地揭示了生态问题产生的最深层原因。他们认为,环境污染和生态危机虽然体现了现代工业发展的某些共性,但根本还是社会制度问题。

马克思生态观的第一个观点是“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等于共产主义”三位一体的“绿色思想”。其核心就是要实现人、自然与社会的和谐。马克思深刻分析道:“人与自然的关系也就是人与人的关系,正像人与人的关系也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一样。”社会是由人生产的,自然也在按“人化”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成为“人化的自然界”。马克思说,“自然史和人类史彼此相互制约”,因为自然史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史反映的是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发生关系时,总是以社会的形式出现,人改造自然的状态,受到人与人关系的影响;而在人与人的关系中,物质关系又是基础。因此,人与人的关系与人与自然的关系互为中介,也互为制约。马克思认为:“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自然因素始终发挥着基础作用,而人是通过劳动与自然界发生联系的。资本主义对利润的攫取造成了劳动的异化,也必然造成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他说,“只有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然界才不过是人的对象,不过是有用物……服从于人的需要”,“劳动本身只要它的目的仅仅在于增加财富,它就是有害的、造孽的。”恩格斯指出,要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需要对我们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他说:“我们这个世界面临着两大变革,即人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同本身的和解。”这两大“和解”,一个是针对人与自然的矛盾,即资本主义文明对大自然无限制地索取掠夺而造成的生态危机;一个是针对人与人的矛盾,即资本主义带来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人既是自然的产物,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也是社会的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和解”就是“和谐”,两大“和解”就是两大“和谐”,就是整个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和谐”。

马克思生态观的第二个观点是阐明人存在的二重性。马克思主义强调人的社会性和个体性,强调人的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马克思认为,“人直接的就是自然的存在物”。认为人的社会属性是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形成的,认为人的解放只能是在对自然规律认识的基础上去积极地顺应自然,这种对自然的积极顺应只能是“社会化的人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必须时刻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绝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绝不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

马克思生态观的第三个观点是生产力学说。马克思是从改造自然与改造社会、改造人自身相统一的角度论述生产力的,指的是社会力量与自然力量的结合。马克思在论述生产力的发展时,总是强调生产力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将人类自身的生产、物质资料的生产、自然关系、社会关系综合起来,便构成现实的生产力;社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取决于人类自身生产所提供的劳动量与物质资料生产所提供的生产资料量之间配置是否适当。正如马克思所说:“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为构造中国环境友好型社会指明了方向。

促进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环境文化相结合,奠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文化基础

环境文化是致力于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关系,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文化形态。环境文化是人类的新文化运动,是人类思想观念领域的深刻变革,是对传统工业文明的反思和超越,是在更高层次上对自然法则的尊重与回归。几十年来,环境文化的理念广泛渗透到人类经济、科技、法律、伦理以及政治领域。环境文化在世界的兴起,为中华文化复兴带来了重大机遇。马克思主义生态观与环境文化相结合,必然形成一整套人与自然和谐、诚信友爱、注重精神超越的全社会奉行的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

中华文化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命脉不绝,精神不倒,是因为中华文化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它既重视自强不息,又崇尚和谐包容,始终强调与自然合而为一,强调和平的国家关系,强调宽容自由的个人信仰,强调公正的社会,强调个人对“天下”的责任,这与马克思主义追求人类自由的精神高度吻合,也与生态文明的思想非常接近。

我们必须重新构建起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我们反对从整体上否定中华文明的民族自虐症与民族虚无主义,同时,应从比儒家思想更为广阔的传统思想资源中去发掘适合当代中国的民族文化精神。从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架构看,完备的道德宗教文化,互相补充包容的信仰价值与道德规范,仍然可以为中国人提供精神需求。

我们必须理顺社会主义理论与中华传统文化的关系。马克思主义从传入中国之日起,就开始与中国传统文化结合。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它要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紧密结合;作为西方文明成果,它要同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紧密结合。这种结合在实践上的成果,是中国革命的胜利;在理论上的成果,是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如儒家群体价值观与集体主义;如儒家伦理道德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如儒家和谐观与安定团结;如儒家变革维新思想与与时俱进;如儒家小康社会与共同富裕;如儒家节用裕民与艰苦奋斗;如儒家强本抑末思想与可持续发展等等,方方面面都能找到相通互补的结合点。

我们必须理顺中华传统文明与西方现代文明之间的关系。二者互补会对现代化进程形成新的合力。“亚洲四小龙”的腾飞绝不仅仅是儒家精神的胜利,也不仅是西方现代文明的胜利,而是东西方文明交融成功的胜利。由于全球化趋势,东西方传统文化道德在同一时空、不同层面出现了交锋与碰撞,我们应将传统与现代的道德精神有机联系起来,赋予传统道德以现代涵义。不以中华传统文明为基,我们现有的道德资源就不足以解决市场经济固有的道德弊病。道德力量强大时,可以形成潜在的规范力量,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诚信。在这一点上,我们应借鉴西方将市场经济与新教伦理结合起来的成功经验。

重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目标

思想文化观念一旦统一,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制订一个个战略目标,要把环境因素提升到整个宏观经济决策链的前端。

没考虑环境因素的战略规划必带来深刻教训。现在是全球化时代,全世界的能源和经济结构都在资本的作用下进行着重大的调整,如果我们仍然按照同一种增长方式,肯定要出结构性问题,肯定造成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例如,我国一些城市规划没有充分考虑环境因素,造成城市布局像“摊大饼”一样地无限扩张,加剧了用水紧张、交通拥堵、热岛效应与空气污染。再如一些地区在作能源、电力、重化工基地建设规划时,由于没有考虑生态的承受力,已造成几代人都难以恢复的生态问题。一些规划和政策由于当年没有充分考虑可持续发展,致使某些地区经济仍是拼资源、拼环境的粗放型增长。

我们应该把环境因素纳入到国民经济与宏观决策之中。综合分析中国未来一段时期内奇缺的能源、淡水、耕地、矿产、生物五大资源以及现有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对各类重大开发、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进行更为合理的战略安排,变过度开发为适度开发,变无序开发为有序开发,变短期开发为持久开发。

我们应该重新调整国土规划。打破行业垄断和行政区划,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经济、资源总量与环境容量,制订不同区域和行业的发展目标;再据此制订土地、流域、区域以及工业、农业、能源、城建、交通、林业等不同的专项规划;再按照产业结构、产业比例、产业方向进一步确定开发方式;最后,再根据土地利用结构,确定重点开发区域,提出地域开发计划。

我们应该确立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为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双赢,根据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经济发展模式,必须同时实现资源能源低消耗、污染低排放与经济高效益,这便是循环经济。在全球,走循环经济之路已经成为综合国力竞争和争夺国际发展制高点的一场新竞赛。循环经济的发展政策不仅深刻影响国家经济的走向和抵御未来风险的潜在能力,而且通过各种国际绿色标准、资质、标志,日益延伸到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乃至国际政治诸多领域。中国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取决于循环经济能否成功。

我们应该迅速制订新能源战略。以核能、太阳能、风能、沼气为代表的新能源技术已在发达国家大量开发并获得成功,而中国新能源的发展速度和水平不仅远远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甚至也落后于印度、巴西。新能源战略是我们能否走出环境与经济“非此即彼”困境的惟一出路,代价再高,成本再大,我们都得走。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完善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制度支撑

可持续发展目标一旦确定,就要靠一系列制度政策去落实。环境友好型社会制度支撑的基础,首先在于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体系。

从国际发展经验来看,在环保等公共事务上,公众是环境最大的利益相关人,拥有保护环境的最大动机。公众参与的主体,不应仅局限于人大、政协,还应包括基层社区、民间团体、企业、基金会。公众参与的方式,不应仅局限于传统的立法、监督、信访,还应包括听证制度、公益诉讼、专家论证、传媒监督、志愿者服务等多种途径。

环保公众参与将促进行政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是对公共事务的管理。环保作为公共事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必成为改革的先行窗口。在政治理念、综合决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等方面,可以率先探索实践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内涵。环保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涉及社会的各个阶层,各种利益主体。环保领域内的公众参与,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最佳切入点。

民主与法制相辅相成。按当今环境形势,诸多立法存在空白,加上执法不严、体制交叉,直接影响了法律实施效果。必须对现行生态环境立法重新整合,突出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地位。应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内容纳入宪法总则及环境资源的各项法规之中。例如《环境保护法》就应修订成纲领性的环境友好政策大法。

民主法制建设的内涵是公平。环境公平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社会基础。实现环境公平,首要是建立一整套生态补偿的法律机制。一般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是“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手段,通过区域补偿、政策补偿、资金补偿、技术补偿、教育补偿等方法实现环境公平。例如发达国家实现环境公平的基本途径,就是在资源被产业化或资本化开发的同时,对资源地的民众给予一定比例的股权补偿。

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构建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除上述制度建设外,它还要求我们进一步改革现行环境管理体制,形成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机制,例如按照林水草土完整的生态循环系统去将人为分割在各部门的环境管理权能重新统一起来;例如将执行环境法律政策的队伍垂直起来;例如将国民经济绿色核算与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体系建立起来。此外,还要求我们制订一系列环境友好的政治制度,如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制度,如官员环境责任追究机制,如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如公众参与监督制度。从长远看,还要制订国民环境教育制度,即通过一整套环境友好理念传播机制,去全面提高国民的环境意识、消费方式、道德素质。惟有如此,才能确保环境友好型社会得以真正实现。要做的事太多,必须一件件地做起,关键是今天今时今刻从我们开始做起!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历史任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实现这一任务的阶段性目标,使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已成为小康社会的主要指标。要实现这一指标,就必须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就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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