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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2006-07-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吴国清、徐京跃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7月18日电(记者吴国清、徐京跃)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经验交流会于7月16日至17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最近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快又好发展,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贾庆林强调,新世纪新阶段,要完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局势的严峻挑战,就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切实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

贾庆林指出,我们要始终把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第一要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贾庆林强调,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和维护民族团结,认真做好城市和散居地区民族工作,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让“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要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进一步做好民族地区的宗教工作,努力使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团结起来,共同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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