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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和谐的哲学探索

2006-07-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文兵 任洁 我有话说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主办的哲学视野中的和谐社会研讨会,近日在京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80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一、关于和谐社会的主要内涵。与会者认为,和谐是事物存在和

发展的条件,即所谓“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真正的和谐是将众多具有差别性的事物融在一起,不排斥矛盾,以包容、和平的方式去解决各种冲突,即以“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精神实现多元并存和多样性的统一。和谐社会是一种以人为本,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是以公平正义为基本特征的社会,是有利于人的良性生存和全面发展的社会状态。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走出冲突的老路,找到一条新的社会发展道路和生活方式,即:切实解决各种现实问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有学者区分了社会和谐的两个层面,认为社会和谐是一种社会关系的规定,既可以是一种事实,也可以是一种感受。社会和谐无论作为事实还是感受,都关乎社会关系各方的存在、成立、实现,从而都具有价值特征。还有学者从古今中西的比较中阐发了自己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解,认为我们所要建构的“和谐社会”不仅是个人“自由”和社会“公正”两重价值目标的统一,而且是普遍“理性”与特殊“情感”的统一。我们所追求的是以个人自由为经,以社会公正为纬,理性与情感统一的现代和谐社会。

二、关于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与会者普遍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传统哲学和西方哲学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哲学资源。一些学者强调,为了进一步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自觉性,必须在充分挖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外哲学史上关于社会和谐思想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构建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学者们根据自己对和谐社会之哲学基础的不同理解,大致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唯物史观关于社会形态的理论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以私有制为基础、以阶级对抗为基本结构的社会,本质上不可能成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离开社会主义原则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保证,就不可能构建和谐社会。另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的社会有机体理论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社会有机体理论强调人类社会是一个有机系统,具有明显的自我意识和自主调节、自我再生能力。任何社会有机体只有达到一定程度的内部和谐与外部和谐,才能正常生存和发展。和谐社会是具体的、历史的、发展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上,和谐社会有着具体的、历史的内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高级形态的和谐社会。

三、关于和谐社会的思维方式。与会学者认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培养一种和谐的思维方式,克服各种偏激的思想倾向。有学者指出,要注意区分两种思维方式和两种和谐观:一种是形而上学的消极和谐观,另一种是辩证法的积极和谐观。前者把和谐与矛盾对立起来,害怕和排斥矛盾。后者则辩证地看待和谐与矛盾的关系,认为任何社会、任何时候都存在着矛盾,消除这些矛盾既无可能也不必要。有学者提出,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坚持多元发展、和谐共存的中性思维,才能适应和谐社会的发展要求。也有学者从文本解读的角度考察了辩证思维与和谐思维的论争,指出辩证思维并不排斥和谐思维。有学者提出,和谐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目标,冲突只是在一定历史时期为实现这一目标而使用的手段。现在,我们需要走出“斗争哲学”的误区,形成辩证和谐的思维方式。

四、关于和谐文化建设。有学者强调,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和谐文化建设,只有造就深层次的文化和谐,才能造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全面的、可持续的社会和谐。所谓“和谐文化”,是指一个文化体系自身的内容及各种形式、各个环节之间是统一和谐、积极互动的,而不是分裂、冲突和相互抵消的;这一文化体系与它的经济基础、政治导向和生态环境之间也是和谐一致、积极互动的,而不是分离、对立和相互抵消的。有学者从本体论角度探讨了和谐文化的根基,认为人的文化本体是人存在和发展的重要根基,人的社会性、自然性和心智性等各种属性和本质只有在文化本体的基础上,方能综合成为一个人有机的整体系统。有的学者探讨了和谐文化的心理基础,认为社会和谐的基础是人心和谐。还有学者提出,和谐是一种普遍的文化精神,人类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认识了和谐,形成了和谐范畴与和谐的文化精神。回归和谐是人类对自身文化过程的反思和扬弃,是人类社会自由、全面、永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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