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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不利于孔令辉成长

2006-07-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罗京生 我有话说
孔令辉酒后驾车肇事,按交通法规本应受到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工作需要”(说白了就是保证乒超联赛的进行),又提前对其解除拘留,这样的处理结果令人遗憾。

孔令辉是中国乒乓球运动的功臣,他应该得到人们的尊敬和喜爱,但是这种尊敬和喜爱不应使他凌驾于法律之上。遵纪守法不是单靠思想教育就可以做到的,更多的还是

要通过执行法律,才能提高人们的守法意识。因为法律说到底不单单是一种道理,更是一种权威。从这个角度说,这一次对公众人物孔令辉的“赦免”,实际上是使他错过了一次接受遵纪守法教育的机会。这对孔令辉的成长并不利。

法律是神圣的。我国不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经典判例。时间上最近的,有外国体育界的例子。刚刚结束的世界杯赛之后,意大利司法部门对尤文图斯俱乐部的处罚,便没有因为尤文有7名队员在意大利国家队中效力,并帮助意大利队夺得世界杯冠军,便“酌情降低处罚程度”;齐达内头撞马特拉奇,国际足联也没有因为舆论和大多数人同情齐达内,便使处罚轻重倒置以“顺应人心”。再往远说,当年NBA球星科比・布莱恩特因涉嫌强奸案受到法院传讯时,也正是NBA比赛进行得热火朝天之际,科比经常是从法院出来便直奔机场乘飞机赶往赛场。如果按照有关部门的逻辑,该国司法部门是不是应该照顾到科比比赛繁忙而改变传讯的时间呢?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每个公民都要深思眼下这个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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