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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的和谐本质及其价值

2006-07-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黄朴民 我有话说

    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命题与核心精神,儒、墨、道、法、兵等主要思想学派对和谐思想都有深刻的阐发。儒家提倡“中和”,强调“礼之用,和为贵”,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道家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提倡遵道以行,率理而动,因势利导,合乎自然,虚静处下,海涵宽

容,从而建立起自然和谐的治国秩序。墨家倡导“兼相爱,交相利”,主张实现个体与社会的有序一体,道德与功利的和谐一致。法家主张对个人、社会、国家三者关系正确定位,在大一统的格局内,实现国家主导下的社会和谐。兵家讲求“令民与上同意”,强调“先和而造大事”,把“令之以文,齐之以武”作为治军经武的重要前提,视“和谐”为克敌制胜的根本保证。这一切表明,和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本质属性。中华文化能够生生不息,中华民族能够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与和谐精神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从更深的层次考察,中国传统文化的“和谐”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征。

一是包容性。兼容并蓄,宽容海涵,既是“和谐”的表现形式,也是达成“和谐”的基本前提。古人对此早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并强调指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天下一致而百虑,殊途而同归”。在他们看来,过分狭隘的视野与心胸,是无助于事业的成功和社会的发展的,所谓“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所以,真正理想的境界应该是,“海纳百川,有容乃大”。换言之,只有以极其博大的襟怀和勇气,容忍和接纳具有差异性的事物,才能不断丰富和充实自己,才能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的身心之间的最大的“和谐”。这在治国上,就是要做到海涵一切,虚怀若谷,宽容包纳,不以一人之智为智,而以众人之智为智,“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处下,故能为百谷王”。具体到用人上,就是要使人们能在社会生活中找到适合自己的位置,发挥自己的作用,为和谐社会的构筑作出不可或缺的努力。具体到文化选择上,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同时,要以开放的心态,为各种文化的整合和构建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即所谓“百家皆有所长,时有所用”;“百川异源,而皆归于海;百家殊业,而皆务于治”。在此基础上,形成“和谐”文化的氛围,从而长期维系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是差异性。和而不同,和而不流,是“和谐”的题中之义,也是“和谐”的具体特色。传统文化崇尚和谐,追求和谐,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人际关系的和谐,个人身心的和谐,但并不等于无原则调和,更不等于泯灭差别而同一。具体地说,是“以他平他为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则尽弃矣。”很显然,和是有差别的统一,而不是无差别的同一。基于这样的基本理念,古人主张合理的社会分工,各有各的职责,各有各的义务,提倡爱有等差,礼有上下,“君子之爱人也以德,细人之爱人也以姑息”,“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强调面对差异,应该承认现实,顺应自然,而不宜用外力横加干涉,削足就履:“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是故不设一方以求于人,故所求者无不足也。”认为正确理解事物的差异,并利用这些差异采取不同的对策,是治国理政的卓越智慧,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民勇,则赏之以其所欲。民怯,则杀之以其所恶。故怯民使之以刑则勇,勇民使之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必王。”“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文同,则上下和矣。”在古人看来,只有千差万别的事物处于有序合理的自然状态中,世界才是和谐的,社会才是健康的。反之,如果超越时代的水平,抹煞自然的差异,强求整齐划一的雷同,那就是纯粹的虚幻和空想,在实际生活中一定会碰壁。正是因为有了“和”,以差异存在与包容为特征的理性认识,古代思想家普遍将“和而不同”、“和而不流”视为“和谐”的正常状态与合理结构,把构建和谐社会的努力扎根于承认差异和控制差异的基础之上。

三是互补性。文武并用,宽猛相济,是“和谐”的要求,也是构筑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历代思想家普遍承认“和谐”具有差异性,而差异性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矛盾,包括顺应自然与改造自然的矛盾,处理人际关系的矛盾,调整利益分配的矛盾,解决个人与社会、国家关系的矛盾,等等。如果不能很好地掌控这些差异与矛盾,使之激化,走向冲突,则社会的“和谐”就无法维系,动荡混乱局面的出现势必成为现实。基于这样的忧患意识,历代思想家都主张通过正确的途径来控制那些对“和谐”社会赖以维系构成影响甚至破坏的因素,尽可能地防患于未然,解决于萌芽。他们提出的基本思路,就是运用政治智慧,借助德刑、礼法、赏罚等多种治国之术的互补配合,相辅相成,来保证“和谐”状态的基本稳定,“和谐”社会的长期持续。这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一方面主张驾驭自然,改造自然,“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另一方面又提倡顺应自然,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在治国思维的选择与管理艺术的运用上,强调要做到文武并用,刚柔相济,即在治国理政上不可偏执一端,既不能一味用强硬的一手,也不能无原则地怀柔,行姑息之政。指出行“宽和”之政不等于放纵,君主治理国家如果不用刑罚,“则号令徒挂墙壁耳”。仁和礼应该有机统一,德与刑应该相辅相成,二者“其本则合,其用则异”。哪一方面有所欠缺,则当及时弥补,哪一方面有所过分,则当有意识地加以抑制,恩威兼施,宽猛相济,不离中和之道,以此求得最佳的治理效果,“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以是和”。总之,要做到张弛有章法,宽严有节度,“张而不弛,文武弗能也;弛而不张,文武弗为也;一张一弛,文武之道也。”显而易见,“礼法二事,皆王教之大端”,是历代大多数思想家的共识,文武之道,张弛互补,是历代推崇的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这表明历代和谐思想的指导原则与具体手段是既讲求原则性,又讲求灵活性的。这也正是历代和谐理念得以延续的重要背景。

四是平衡性。高者抑之,低者举之,这是“和谐”的理想境界,也是构建“和谐”的根本目标。提倡包容性,承认差异性,强调互补性,最终是为了实现平衡性。历代思想家对此都有比较深刻的阐述,在他们看来,对社会稳定与和谐构成最大威胁的,是社会生活中不公平、不公正现象的存在,它激化了社会矛盾,酿成社会动乱:“不患贫而患不安,不患寡而患不均”,“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这表现为,经济资源配置上,是“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剥削方式上,是杀鸡取卵,竭泽而渔,“什二,吾犹不足,而况于什一乎!”政治前途上,是少数人把持主要资源,不容他人染指,“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法律奖惩对象上,是同罪异罚,赏罚不公,“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教育权利享受上,是富贵者近水楼台,拥有一切,贫寒者忙于生计,无所受益;生活境地对比上,是“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宛然两重天地。凡此等等,不一而足。为此,历代思想家大多主张通过利益调整的机制,来改变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失序状况,实现相对合理的平衡:“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低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即在维持统治者长远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实现相对的社会公平与公正,达成动态的“和谐”平衡,将社会冲突的程度控制在最低的程度。于是,他们主张“正人”必先“正己”,体察民情,以身作则,“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主张节制剥削,安定民众的生活:“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主张政治资源共享,“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主张法不阿贵,赏不遗贱:“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主张教育权利分摊,“有教无类”。主张去奢节俭,“去甚,去奢,去泰”。主张发展生产,丰富可分配的各种社会资源:“善为国者,必先富民,然后治之。”总之,他们希望运用政策的杠杆和制度的功能,减轻甚至消弭导致社会不和谐、政治不安定的种种原因,在有限平衡的基础上,构建和维系社会的和谐。尽管其剥削阶级的属性决定了他们的努力往往只限于良好的愿望,缺乏真正实现的可能,但是,我们也应该承认,他们对和谐理想的追求,有其合理的一面,并具有超越时空的价值。

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理念与追求,是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是传统文化核心精神的集中体现,是一笔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传统文化虽然不能给我们提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成答案,但它却可以为我们解决当代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矛盾提供历史的智慧、现实的参照。例如,传统“和谐”思想中所提倡的包容性,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如何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活力具有启迪意义;传统“和谐”思想所主张的平衡性,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怎样协调好各阶层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也不无借鉴价值;传统“和谐”思想所强调的互补性,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如何在发扬民主的同时健全法制,完善社会管理体制,优化社会秩序的问题,有参考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继承和弘扬传统“和谐”思想的合理内容与精华,是一桩富有意义且刻不容缓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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