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名校:不要“滥用”自己的优势地位

2006-08-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钟言 我有话说
近日,北大、清华等6所名校拒交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录取费”,致使近500名江苏籍考生至今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此事引起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认为,6所名校拒交录取费是对其高等教育优势地位的
低级“滥用”。

众所周知,我国高校招生采取的是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的举国体制,这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现实状况决定的。这种体制的根本特点和优势所在就是各级政府部门、高等学校和考生按分工合作、成本分担的原则共同支撑起高考制度体系,共同完成一年一度庞大的高校招生工作任务,并保证学生按时入学。其中,各级政府部门承担从报名、体检、考试到录取各个环节的大量组织、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高等学校仅承担录取环节网上录取工作,基本是“坐校渔利”。从最终意义上说,各级政府部门都是为高等学校和考生服务,尤其是服务于高等学校人才选拔工作。

高考制度体系的最大受益者是高等学校和学生。全国共有2800多个县市,发展极不均衡,考生极其分散,正是全国统一的高考录取制度兼顾了各方面利益,保证了人才选拔的科学公正和低成本、高效率。否则,2000多所高等学校和分布在2800多个县市的近1000万考生的相互选择,任何一个学校和任何一名学生都难以承受,而且也是不现实的。学生只要通过高考这个平台的检验,在家乡参加考试以最低的成本就可以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高等学校不需要天南地北去组织招生考试,通过网络坐在办公室就可以招揽全国英才,其招生工作可以说接近零成本。此次事件中的6所名校更是占尽天时地利,以国家赋予的高等教育优质垄断资源录取了国内外大学梦寐以求的优秀生源。

各国和地区的高校在招生方面都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由于国外高校基本不依靠政府组织招生考试,而是直接面对学生,带来繁重的工作量和成本支出,事无巨细都得亲历亲为。以日本为例,日本高校招生部门普遍有几十个工作人员常年工作,而我国高校招生部门一般只有三五人。以香港大学到内地招生为例,2006年派出专家组和工作人员,奔赴内地六个城市设点组织学生面试,而其招生人数仅约100人。与此同时,香港高校为招揽优质生源,普遍开出了全额奖学金等各种优惠条件,吸引了很多优秀学生赴港就读,以至于今年一度在国内高校生源竞争中产生“狼来了”的担忧,有舆论甚至认为北大、清华等国内名校有沦为“二流大学”的危机。比较而言,国内大学招生工作成本是相当低廉的。难以想象,纠缠于几千元录取费的所谓名校,不惜损害考生利益,如何应对国外和港澳大学的生源竞争?

有报道说“高校不得不减少在江苏的招生名额”,“今年清华在江苏的一本录取名额比去年少了30多人,北大本部的录取名额也少了20多人”,这种做法值得商榷。高校招生计划关系到国家和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具有相当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高等学校随意增减在一个省市的招生计划或动辄以减少计划相威胁,是极不严肃的,是对考生受教育权的剥夺,是高等学校对其办学自主权的滥用,最终损害的是名校自身的影响力和声望,损害的是考生的切身利益,看笑话的恐怕

不止是中国教育界同仁。北大、清华等名校是国家举办、全民所有,而非名校私产,减少招生计划实质上是剥夺了考生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这肯定不是名校风范,一般学校也不会这样做。试问,仅仅因为几千元的高招录取费,就可以随意减少在一个地区的招生计划,高等学校究竟有没有这个权力?其招生计划安排的科学依据究竟是什么?他们为高校招生工作究竟应该做什么?

有人认为,高考报名费中应该已经包含了高招录取费。笔者认为,高考报名费应该是不含录取费的。以2006年为例,全国共有950万考生,计划录取530万,也就是说有400万以上的考生要落榜。如果高考报名费包含了录取费,那么对于400多万落榜的考生而言就显属不公平。果真如此,这些考生和家长不会同意,甚至可能给教育系统又加一条乱收费的罪名。6所赫赫名校这次集体拒交高招录取费,实在不是明智之举。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