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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体系

2006-08-0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据统计,一九九八至二○○四年,审结的制售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超过十万件。商务部分析,国内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五千八百五十五亿元。

九三学社中央参政议政研究中心建议:中央财政预算中应有信用信息共享体系建设的专项投

入,赋予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体系的跨部门协调和领导职能,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管理咨询和项目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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