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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节目不应污染视觉

2006-08-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何平 我有话说

    “电视购物让我在孩子面前非常尴尬。”姚岚“啪”的一声关掉了电视,作为一个9岁男孩的母亲,她想找一个适合自己和孩子观看的频道,然而超过一半的频道都在播放电视购物广告,广告中不是衣着暴露、媚眼频抛的女性,就是“想有多大,就有多大”、“完全随心所欲”的广告语,“这对孩子伤害太大了。”她说

姚岚的担心并不多余。我们打开电视,尤其是一些地方电视台,丰胸、增高、壮阳、减肥等广告轮番登场“献艺”,形形色色的“绝技”、“秘方”在观众面前长时间、滔滔不绝地展示……收听广播,不是“无痛人流”,就是“阴茎增粗”之类的低俗广告,别说家长们不敢让孩子收看这些节目,就是家长自身,也无法消受这些视觉骚扰。

上述电视购物广告中,含有不适合未成年人了解的内容,损害了青少年身心健康。《广告法》第八条规定:“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该条款,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告学系主任陈刚教授表示,这些广告,对消费者造成视觉污染和消费误导,同时严重破坏了媒体的形象和广告业的形象。中国传媒大学广告学院院长黄升民教授告诉记者:“广告业曾经讨论过‘想有多大,就有多大’、‘完全随心所欲’这类广告语,有人说这种广告语违反了广告真实性原则,不提倡使用。由于《广告法》中缺乏清晰的条文规定,所以,有厂家打擦边球。”

有关部门认识到了电视购物节目市场的不规范,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规定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陈刚教授说,此次广电主管机构联手工商行政部门下狠手出实招,暂时缓解“视觉污染”,对整个行业是有意义的,无论对媒体、广告行业,还是对大多数客户的利益是有保护作用的。

陈刚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强调,“视觉污染”的暂时缓解,并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陈刚教授分析了其中的原因,他认为,根本原因并不是广告的问题,而是行业和媒体的问题。广告的发布,需要一套符合行业管理和广告法规的各种规定,符合一整套审批程序。这些广告,明显违反有关规定,居然能够出台,说明医疗行业自身的管理存在着很多问题。解决这些违法违规的广告,医疗行业自身应该进行调整,加强管理。同时,媒体的行业管理和结构也存在问题。一些媒体缺乏市场竞争力,为了生存,不考虑长远利益和品牌积累,只要有钱,什么广告都敢做,造成了违法违规广告的泛滥。

陈刚教授还认为,此次暂停播出部分购物节目,有利于肃清广告环境,可以说是保护了大多数广告主的利益。这些广告,削弱了媒体和广告业的公信力,消费者对媒体和广告的信任度降低,实际上对大多数广告主的利益构成伤害。目前的规定,在这个意义上,是保护了大多数广告主的利益,有助于媒体和广告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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