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晋鸣近日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从今年秋季开始,南京市将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行为,规定农村中小学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据介绍,南京市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向
同时,南京市还明确规定,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考核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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