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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公共安全让人心惊 打孔盗油两主犯首获死刑

2006-08-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罗旭 我有话说

2003年12月19日,途经四川省广元市赤化镇的兰成渝输油管道破裂,造成90号汽油泄漏,油柱喷射高达40余米,方圆几公里内油气弥漫,发案现场成为一个随时可能爆炸的巨大汽油弹。咫尺之遥的宝成铁路、绵广高速、两档10千伏和110千伏高压输电线、附近数百户居民瞬间处在极度危险之中……后经侦查,泄漏源于犯罪分子打孔盗油。

今年7月27日上午9点,这起震惊全国的兰成渝输油管道“12・19”打孔盗油案,在四川省广元市落下终审帷幕。在8名案犯组成的犯罪团伙中,主犯丁汉勤和罗兴国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文杰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5名案犯分别被处以4到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据了解,这是我国首例出现死刑判决的打孔盗油案件。

公共安全遭受巨大威胁

2003年12月19日上午9时20分许,一列火车从四川省广元市赤化镇呼啸而过。突然,火车司机看到一股高约近50米的液柱在火车左前方的路基下冲天而起,同时一股强烈的汽油味扑面而来,快速通过后司机紧急报了警。

与此同时,兰成渝输油分公司成都调度控制中心值班员发现广元站出站压力曲线异常波动,初步判断可能是广元站下游干线发生泄漏,当即紧急启动应急预案,下令全线紧急停输,并安排广元、绵阳站巡线人员到管道沿线查找漏点。

9点40分接到巡线工报告,桩号K618 K619之间发现泄漏。广元分输站根据分公司指令向地方政府报告,申请公安、消防部门对现场进行封锁和管制。

10点30分广元市市长田维钊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赶到现场。“车辆在开到现场的几公里外就能闻到汽油味。”田维钊回忆说,“车辆根本不能靠近,我们当时是步行走了两公里赶到现场的。”

据中国石油管道兰成渝输油分公司经理杜景水介绍,当时兰成渝管道内液压大概6个兆帕,相当于60个大气压,如果油柱对着人,可以把身体剌穿。他说,当时全凭着消防队员和技术人员冒死用湿沙袋压堵泄漏口,几经反复,才将喷射的油柱压下来。

此次泄漏造成清江河河水严重污染,石油类超标7951倍,致使宝成铁路中断5小时57分,兰成渝输油管道停输油14小时38分、泄漏90号汽油440个立方,造成兰成渝输油公司损失400余万元。

“现在想起来都后怕,如果当时处置出现任何差错,如果现场出现哪怕一个火星,我们这些人今天就不能坐在这里了。”杜景水心有余悸地对记者说,“也是万幸,那列火车通过时,空气里汽油浓度还比较低。如果管道破裂时间再早几分钟,火车通过时摩擦铁轨产生的热量很可能会引爆汽油。而一旦爆炸,不仅当地周边的民居和基础设施被毁,装满汽油的管道肯定会发生爆管――沿着管道所到之地一路炸下去,后果不堪设想。”

盗油者的无知伤了谁

有资料显示,仅自2004年至今,中国石油管道公司就遭遇管道被打孔盗油事件上百起,直接经济损失近8000万元。而且,打孔盗油案件日益呈现出上升势头快、重大跑油事故多、顶风作案以及犯罪分子集团化、网络化、专业技术化等特点,给管道企业的工业安全、运输安全以及管道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致使管道管理中心不得不从管道运行管理转到管道保卫和管道安全防范上,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

兰成渝“12・19”打孔盗油案中,8名犯罪分子都来自农村,最高文化水平为初中毕业。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他们认为,自己对国家造成的损失不过是两车油,石油企业那么有钱,不会在乎这一点儿。至于对周边环境的破坏和威胁,他们想都没想过。而且,他们想,偷点儿油,跟偷别的东西一样,抓住了顶多按盗窃罪判个几年。

他们不知道的是,油气管道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历来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和保护。我国《刑法》第118条、119条规定,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可处以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2001年,国务院颁布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对盗油犯罪做了明确的司法解释,行为人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正在使用的油田输油管道中的油品,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盗窃罪等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7月27日,终审判决宣读完毕后,罪犯丁汉勤、罗兴国立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至此,历时两年的兰成渝管道“12・19”打孔盗油案终于落下帷幕,打孔盗油者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盗油者思想中暴露出来的对自己行为后果的短视和对公共安全的漠视却让人心惊不已。此外,此案中反映出来的管道公司所承担的沉重负担、国有资产所蒙受的严重损失和公共安全面临的巨大威胁更让人无法停止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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